奥康国际603001违披收到正式处罚,受损投资者或可索赔

发布于: 雪球转发:0回复:0喜欢:0

2024年5月17日,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奥康国际)披露,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21年-2022年,在王某滔的组织、安排下,奥康股份通过第三方将公司资金转给由王某滔控制的温州市瓯海南白象如飞鞋服店、永嘉县奥光鞋店,上述行为构成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其中,2021年累计发生额166,999,815.93元,期未余额41,539,628.07元,占公司当期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4.82%、1.20%;2022年累计发生额95,000,000.00元,期末余额26,030,050.00元,占公司当期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3.23%、0.88%。截至2024年3月28日,占用资金及利息已归还。

公司2022年年报首次披露2022年资金占用累计发生额91,999,920.60元;2023年6月10日在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时,公司更正披露2022年资金占用累计发生额为95,000,000.00元。

2021年至2023年4月,王某滔利用上市公司影响力,与经销商协商,经销商将货款汇入王某滔控制的温州市瓯海南白象如飞鞋服店、永嘉县奥光鞋店的银行账户,导致经销商回款至上市公司的时间滞后。

前述行为属于上市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其中,2021年累计发生额500,915,926.22元,占公司当期净资产的14.45%;2022年累计发生额364,314,595.60元,占公司当期净资产的12.37%;2023年上半年累计发生额102,597,655.23元,占公司当期净资产的3.46%。

截至2023年4月14日,前述关联交易已停止开展。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 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奥康国际处罚300万元,同时处罚相关责任人员。

2024年3月16日,奥康国际披露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浙江监管局的警示函。

根据证券法以及最新的司法解释,有证据证明信息披露义务人实施虚假陈述的,因此受损的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

关于索赔条件,广州杨森律师团队分析认为,暂定:在2022年4月26日至2024年3月16日期间买入奥康国际603001,并且在2024年3月17日卖出或继续持有公司股份而产生损失的投资者,可以考虑选择起诉以尝试挽回部分损失。

当然,这也只是投资者的诉权,是否有因果关系及能否得到支持仍需要由法院审理作出认定。

律师特别提示的是,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为三年,投资者若不及时主张权利,很可能因为时效届满而丧失胜诉权。

据公开资料,奥康国际是注册于浙江省的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是男女皮鞋及皮具产品的研发、生产、分销及零售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