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邦科技002618索赔提示

发布于: 雪球转发:0回复:0喜欢:0

2024年5月7日,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退市)披露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送达的纪律处分决定书。

基于违披行政处罚认定的事实,深圳交易所对公司及相关人员作出纪律处分。

2023年11月20日,中国证监会对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丹邦科技或者公司)及相关人员作出行政处罚。

经查明,丹邦科技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18年至2020年上半年,丹邦科技伪造销售合同、销售订单、成品出仓单、客户对账单等相关资料,虚构与三和电装(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和电装)、竹菱香港有限公司、Ryoyo Electro H.K. Ltd、CASIO COMPUTER(HONG KONG) LTD、新捷环球有限公司、信浓香港有限公司、高岛(国际)有限公司、立花商会(香港)有限公司、Omron Precison Technology (HK) Limited等9家公司的境外销售业务。同时伪造委托境外子公司丹邦科技(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丹邦)代收客户货款的所谓“委托收款协议”,利用香港丹邦以及关联公司GLORY VAST INTERNATIONAL LIMITED(以下简称GLORY)、第比尔国际(香港)有限公司构建资金循环,制造销售回款的假象。

通过上述方式,丹邦科技2018年、2019年和2020年上半年分别虚增营业收入186,650,693.95元、282,550,216.97元和111,192,624.34元,分别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54.32%、82.59%和82.58%。按照公司上述期间平均毛利率计算,丹邦科技在2018年、2019年和2020年上半年分别虚增利润75,444,210.50元、119,999,077.15元和44,777,269.82元,分别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291%、744%和3637%。丹邦科技披露的《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21年8月9日,公司披露《2020年半年度报告(更新后)》和《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对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的财务数据作出更正。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中国证监会决定对丹邦科技并处400万元罚款。同时处罚相关责任人员。

根据证券法以及最新的司法解释,有证据证明信息披露义务人实施虚假陈述的,因此受损的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

关于索赔条件,广州杨森律师团队分析认为,暂定:在2019年4月26日至2022年4月21日期间买入丹邦科技002618,且在2022年4月22日(含)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股份而产生损失的投资者,可以选择起诉以尝试挽回部分损失。

当然,这也只是投资者的诉权,是否有因果关系及能否得到支持仍需要由法院审理作出认定。

律师特别提示的是,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为三年,投资者若不及时主张权利,很可能因为时效届满而丧失胜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