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安堂002433索赔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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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7日,太安堂披露,公司于2024年5月6日收到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事先告知书》。

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的首个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触及交易所关于股票终止上市情形,交易所拟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2023年12月28日,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太安堂或公司)披露,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查明,太安堂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第一,太安堂2018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18年至2021年,康爱多通过少结转成本、少记费用等方式,虚增存货、利润。

2018年至2020年,太安堂及其子公司宏兴制药厂通过虚增药品销售价格的方式虚增收入、利润。

通过上述方式,太安堂2018年至2021年各年度分别虚增利润65,996,384.68元、143,712,582元、115,928,145.58元、103,189,525.66元。

第二,太安堂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2018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2018年至2022上半年,太安堂及其子公司通过预付设备采购款、预付药品采购款、支付林下参采购款等多种方式,与控股股东太安堂集团有限公司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关联交易。

2018年至2022年上半年资金占用发生额分别为64,846,419.70元、205,265,742元、276,554,699.08元、269,269,391.59元161,129,919.70元。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并结合违法行为跨越新旧《证券法》适用的特别情形,监管局对太安堂处罚420万元。同时处罚相关责任人员。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根据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

关于索赔条件,广州杨森律师团队认为,暂定:在2019年04月10日至2023年4月28日期间买入太安堂股票002433,并且在2023年4月29日之后卖出或者继续持有公司股票而产生损失的投资者,可以考虑选择起诉索赔。

当然,这也只是投资者的诉权,是否有因果关系及能否得到支持仍需要由法院审理作出认定。

律师特别提示的是,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为三年,投资者若不及时主张权利,很可能因为时效届满而丧失胜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