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委托征集-上海华信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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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集煜诉讼支持中心

作者:集煜诉讼支持中心

标的债券

标的债券

债券名称:上海华信国际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

债券简称:“H华信债”

债券代码:136093

债券名称:上海华信国际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

债券简称:“15沪华信MTN001”

债券代码:101556042

债券名称:上海华信国际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债券简称:“H申信01”

债券代码:136698

债券名称:上海华信国际集团有限公司2017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

债券简称:“17沪华信MTN001”

债券代码:101788002

债券名称:上海华信国际集团有限公司2017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

债券简称:“17沪华信MTN002”

债券代码:101788004

债券名称:上海华信国际集团有限公司2017年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

债券简称:“H华信Y1”

债券代码:143943

债券名称:上海华信国际集团有限公司2017年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

债券简称:“H华信Y2”

债券代码:143944

债券名称:上海华信国际集团有限公司2017年度第二期超短期融资券

债券简称:“17沪华信SCP002”

债券代码:011754134

债券名称:上海华信国际集团有限公司2017年度第三期超短期融资券

债券简称:“17沪华信SCP003”

债券代码:011768004

债券名称:上海华信国际集团有限公司2017年度第四期超短期融资券

债券简称:“17沪华信SCP004”

债券代码:011767017

债券名称:上海华信国际集团有限公司2017年度第五期超短期融资券

债券简称:“17沪华信SCP005”

债券代码:011768006

债券名称:上海华信国际集团有限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

债券简称:“18沪信01”

债券代码:150101

债券名称:上海华信国际集团有限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

债券简称:“18沪信02”

债券代码:150151

征集对象

标的债券“H华信债、15沪华信MTN001、H申信01、17沪华信MTN001、17沪华信MTN002、H华信Y1、H华信Y2、17沪华信SCP002、17沪华信SCP003、17沪华信SCP004、17沪华信SCP005、18沪信01、18沪信02”的持有人

基本情况

未按期兑付本息,已构成违约

1)上海华信国际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债券简称:H华信债,债券代码:136093)于2018年11月19日召开了2018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并审议通过了《根据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第四节第五条“发行人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机制”第(一)项“发行人违约责任”第二款之约定,本期债券的本金和相应利息应于2018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之日起的第5个工作日提前到期,并于本议案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足额清偿本期债券应付本息的议案》,根据上述议案,“H华信债”的提前到期日为2018年12月5日,发行人应于2018年12月5日前支付全部本息,总计为3,149,400,000元人民币。“H华信债”不能足额偿付到期应付本息,已构成实质性违约。

2)上海华信国际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债券简称:15沪华信MTN001,债券代码:101556042)应于2018年11月3日支付本金及利息。截至到期兑付日日终,发行人生产经营发生重大变化,未能按照约定筹措足额兑付本息资金,未能按期足额偿付“15沪华信MTN001”本金及利息合计2,100,000,000元人民币,已构成实质性违约。

3)上海华信国际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H申信01,债券代码:136698)2018年7月19日,“H申信01”2018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通过了《关于宣布上海华信国际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所有未偿还的本金和相应利息立即到期应付并要求发行人于决议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偿付本期债券所有本息以及授权受托管理人书面通知发行人的议案》,根据上述议案,“H申信01”公司债券的到期日为2018年7 月26日,发行人未于2018年7月26日支付本息,总计244,800,000元人民币。“H申信01”不能足额偿付到期应付本息,已构成实质性违约。

4)上海华信国际集团有限公司2017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债券简称:17沪华信MTN001,债券代码:101788002)应于 2019年6月21日支付利息;截至付息日日终,发行人生产经营发生重大变化,未能按照约定筹措足额付息资金,未能按期足额偿付“17沪华信MTN001”利息197,000,000元人民币,已构成实质性违约。

5)上海华信国际集团有限公司2017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债券简称:17沪华信MTN002,债券代码:101788004)应于 2019年9月26日支付利息;截至付息日日终,发行人生产经营发生重大变化,未能按照约定筹措足额付息资金,未能按期足额偿付“17沪华信MTN002”利息,已构成实质性违约。

6)上海华信国际集团有限公司2017年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H华信Y1,债券代码:143943)于2018年8月28日2018年第三次债券持有人会议通过了《关于宣布上海华信国际集团有限公司2017年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所有未偿还的本金和相应利息立即到期应付并要求上海华信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于决议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偿付本期债券所有本息以及授权受托管理人书面通知发行人的议案》,根据上述议案,“H申信Y1”公司债券的到期日为2018年9月3日,发行人应于2018年9月3日前支付本息。“H华信Y1”不能于2018年12月12日足额偿付第一个付息年度利息78,000,000元人民币,已构成实质性违约。

7)上海华信国际集团有限公司2017年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债券简称:H华信Y2,债券代码:143944)于2018年11月9日2018年第三次债券持有人会议通过了《关于宣布上海华信国际集团有限公司2017年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所有未偿还的本金和相应利息立即到期应付并要求上海华信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于决议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偿付本期债券所有本息以及授权受托管理人书面通知发行人的议案》,根据上述议案,“H申信Y2”公司债券的到期日为2018年11月19日,发行人应于2018年11月19日前支付本息。“H华信Y2”不能于2018年12月26日足额偿付第一个付息年度利息234,000,000元人民币,已构成实质性违约。

8)上海华信国际集团有限公司2017年度第二期超短期融资券(债券简称:17沪华信SCP002,债券代码:011754134)应于2018年5月21日兑付本金20亿元,及利息88,767,123.29元;截至到期兑付日日终,发行人生产经营发生重大变化,未能按照约定筹措足额偿债资金,未能按期足额偿付“17沪华信SCP002”本金及利息合计2,088,767,123.29元人民币,已构成实质性违约。

9)上海华信国际集团有限公司2017年度第三期超短期融资券(债券简称:17沪华信SCP003,债券代码:011768004)应于2018年6月25日兑付本息20.88亿元;截至到期兑付日日终,发行人生产经营发生重大变化,未能按照约定筹措足额偿债资金,未能按期足额偿付“17沪华信SCP003”本金及利息,已构成实质性违约。

10)上海华信国际集团有限公司2017年度第四期超短期融资券(债券简称:17沪华信SCP004,债券代码:011767017)应于2018年7月29日兑付本息2,088,767,123.29元人民币;截至到期兑付日日终,发行人未能按照约定筹措足额偿债资金,未能按期足额偿付“17沪华信SCP004”本金及利息,已构成实质性违约。

11)上海华信国际集团有限公司2017年度第五期超短期融资券(债券简称:17沪华信SCP005,债券代码:011768006)应于2018年8月20日兑付本息2,088,767,123.29元人民币;截至到期兑付日日终,发行人未能按照约定筹措足额偿债资金,未能按期足额偿付“17沪华信SCP005”本金及利息,已构成实质性违约。

12)上海华信国际集团有限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18沪信01,债券代码:150101)应于2019年1月23日兑付债券到期利息;截至到期兑付日日终,发行人未能按照约定筹措足额偿债资金,未能按期足额偿付“18沪信01”利息,已构成实质性违约。

13)上海华信国际集团有限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债券简称:18沪信02,债券代码:150151)应于2019年2月15日兑付债券到期本息;截至到期兑付日日终,发行人未能按照约定筹措足额偿债资金,未能按期足额偿付“18沪信02”本息,已构成实质性违约。

行政处罚

1)2020年2月20日,上海华信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华信”)控股公司安徽华信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信国际”)公告,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行政处罚定书》。

中国证监会安徽监管局作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2020〕1号),该决定显示华信国际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华信国际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事项,导致2015年至2017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2015年至2017年年度,华信国际与青岛保税某社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杭州新华某化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等25家关联公司发生销售、购货等关联交易事项,未披露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分别为352,622,061.80元、5,229,672,659.34元、8,213,552,261.05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分别为13.07%、180.45%、259.86%。

二、华信国际虚增2016年度、2017年度营业收入和利润,导致2016年、2017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华信国际虚构保理业务,虚增2016年度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分别26,899,895.22元、19,357,740.79元,占当期华信国际披露营业收入、利润总额比例分别为0.14%、3.44%;虚增2017年度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分别为107,963,443.91元、68,687,926.51元,占当期华信国际披露营业收入及利润总额比例分别为0.64%、10.94%。

华信国际通过虚构原油转口贸易业务,虚增2016年度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分别为7,661,712,353.74元、162,466,672.31元,占当期华信国际披露营业收入及利润总额比例分别为40.27%、28.87%;虚增2017年度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分别为7,168,753,427.44元、170,163,281.86元,占当期华信国际披露营业收入及利润总额比例分别为42.67%、27.10%。

三、华信国际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事项。

2018年2月,华信国际未履行内部程序违规为控股股东上海华信及其关联方上海华信国际集团工业装备有限公司的相关借款提供连带担保,累计担保金额5.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5.61%。

安徽证监局决定:

1、对华信国际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六十万元罚款。

2、对上海华信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六十万元罚款。

2)2020年11月17日,上海华信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华信”)控股公司安徽华信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信国际”)公告,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

中国证监会安徽监管局作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8号)》、《市场禁入决定书(〔2020〕1号)》,该决定显示华信国际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基于安徽证监局先期已对华信国际和上海华信作出行政处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1号),根据华信国际、上海华信及相关人员已确认的行为。

安徽证监局决定:

1、对李勇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2、对崔振初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3、对孟繁明、王世雄、唐啸波、刘冬平、赵克斌、杨达卿、刘正东、孙勇、 熊凤生、邢根苗、邵艳、黄茜、张娟、孙为民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      

4、对李勇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5、对李勇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特别提示:根据最高院2022年1月21日发布的《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及《关于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诉讼时效衔接适用相关问题的通知》,华信债及集煜诉讼支持中心征集的其他相关债券的持有人,需密切关注时间节点,避免因规定衔接问题出现未及时主张权利而导致无法得到损失赔偿的情况发生。

相关债券持有人对于自身所持债券对应诉讼时效问题无法准确判断的,欢迎及时向集煜法律服务团队咨询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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