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ST奥康(603001)收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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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17日,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奥康或公司)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7号)。

兰迪投资者权益保护团队提示投资者,ST奥康索赔条件(暂定)为:

2022年4月26日至2024年3月15日前买入,并在2024年3月16日及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而亏损。

符合上述索赔条件的受损投资者可加入索赔。

(索赔条件最终以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为准)

案情简介

2024年3月16日,ST奥康(603001)公告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王振滔先生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120240008号、证监立案字01120240009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王振滔先生立案。

同日,ST奥康(603001)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印发的《关于对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33号)。

2024年4月30日,ST奥康(603001)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浙处罚字[2024]12号)

2024年5月17日,ST奥康(603001)公告收到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7号)。

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21年-2022年,在王振滔的组织、安排下,奥康股份通过第三方将公司资金转给由王振滔控制的温州市瓯海南白象如飞鞋服店、永嘉县奥光鞋店,上述行为构成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其中,2021年累计发生额166,999,815.93元,期末余额41,539,628.07元,占公司当期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4.82%、1.20%;2022年累计发生额95,000,000.00元,期末余额26,030,050.00元,占公司当期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3.23%、0.88%。截至2024年3月28日,占用资金及利息已归还。公司2022年年报首次披露2022年资金占用累计发生额91,999,920.60元;2023年6月10日在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时,公司更正披露2022年资金占用累计发生额为95,000,000.00元。

2021年至2023年4月,王振滔利用上市公司影响力,与经销商协商,经销商将货款汇入王振滔控制的温州市瓯海南白象如飞鞋服店、永嘉县奥光鞋店的银行账户,导致经销商回款至上市公司的时间滞后。前述行为属于上市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其中,2021年累计发生额500,915,926.22元,占公司当期净资产的14.45%;2022年累计发生额364,314,595.60元,占公司当期净资产的12.37%;2023年上半年累计发生额102,597,655.23元,占公司当期净资产的3.46%。截至2023年4月14日,前述关联交易已停止开展。上述情况,奥康股份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亦未在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等报告中真实、准确、完整披露。

拟处罚结果

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浙江监管局决定:

一、对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二、对王振滔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100万元罚款,作为实际控制人处以200万元罚款;

三、对王进权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罚款;

四、对翁衡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罚款。

投资者诉讼需要准备的材料

一、符合索赔区间的交易明细【在开户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打印,交易记录需要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章;优先选择含有证券余额或剩余股数字段的对账单类型】

二、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章;包含投资者沪深证券账户信息(含融资融券账户)、姓名、身份证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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