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绩预告失准,鸿博股份(002229)收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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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16日,鸿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博股份或公司)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鸿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15号)》。

兰迪投资者权益保护团队提示投资者,鸿博股份索赔条件(暂定)为:

1)2023年4月4日至2023年11月20日之间买入,并且在2023年11月21日及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受损投资者。

2)2024年1月11日至2024年4月11日之间买入,并且在2024年4月12日及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受损投资者。

符合上述索赔条件的受损投资者可加入索赔。

(索赔条件最终以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为准)

案情简介

2023年11月21日,鸿博股份(002229)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鸿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99号)》。

经查,鸿博股份存在如下问题:

(一)对外投资事项列报错误

(二)将业务相关违约金错误计入营业收入

(三)错误适用总额法确认印刷业务收入

2024年4月16日,鸿博股份(002229)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鸿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15号)》。

经查,鸿博股份(002229)于2024年1月11日披露2023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盈利3,740万元至5,610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以下简称扣非净利润)为盈利2,840万元至4,260万元。2024年4月13日,公司披露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因设备销售收入原入账时间未得到审计机构认同,预计2023年净利润更正为亏损5,000万元至5,800万元,扣非净利润为亏损6,500万元至7,500万元。鸿博股份上述情形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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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诉讼需要准备的材料

一、符合索赔区间的交易明细【在开户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打印,交易记录需要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章;优先选择含有证券余额或剩余股数字段的对账单类型】

二、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章;包含投资者沪深证券账户信息(含融资融券账户)、姓名、身份证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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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迪投资者权益保护团队专注于代理广大投资者对上市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的证券虚假陈述诉讼,致力于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全部讨论

去年五月底买入后一直持有的可以索赔吗?请回复

04-19 12:19

目前不用去索赔。鸿博股份的业绩预告写的很清楚,只是预告且未经审计,只是做个参考,监管部门也只是警示下不为例,并未裁定公司违法,只有当监管部门认定公司有违法行为,股民才需要启动法律追偿流程。
如果一分钱不收的咨询,可以去,但基本上还是会收费的,那就完全没有这个必要了。

04-19 19:31

亏损公司也不会拿钱赔,况且也不是法律实锤的造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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