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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有不同的特征。简单来说,大陆法系是成文法,会制定法典,英美法系是判例法,一般制定法典。
比如我国是大陆法系国家,我们会制定民法典,但是美国、英国他们是英美法系国家,他们没有民法典,判案依据的是以前的先例。
成文法的优点是具有稳定性、明确性,能给行为提供明确的指引,但是由于修改法律的程序复杂,存在一定的滞后性。但是英美法系因为没有成文法典,所以有较好的灵活性、适用性,比如财产信托制度,就是英国的法官依据日常生活经验总结出来的,可以及时回应社会的需求。
在我国大陆是大陆法系 ,在香港地区保持的英美法系的传统 。#杨智林谈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