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方浙江分公司状告长江汽车等,案由系破产债权确认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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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乐居财经 刘治颖11月12日,杭州长江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汽车)新增开庭公告,案由系破产债权确认纠纷。

  据悉,该案上诉人/原告为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东方浙江分公司),被上诉人/被告为长江汽车,北京紫荆聚龙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案号为(2021)浙0110民初16950号,审理法院为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开庭时间为2021年11月18日。

  中国东方浙江分公司成立于2000年4月24日,负责人为毛建兵。该公司有1对外投资企业,为浙江大之医药胶囊有限公司。该公司有5条历史被执行记录,被执行总金额3122.46万元。曾涉司法案件1095起,案由系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的案件最多。

  北京紫荆聚龙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3月6日,法定代表人为赵冰铧,注册资本为6亿元,经营范围包含资产管理;投资管理;投资咨询等。该公司最大股东为杭州余杭经开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50%。该公司有2家对外投资企业,为杭州长江汽车有限公司、杭州长江乘用车有限公司。该公司有1条历史被限制高消费记录,1条历史被执行人记录,被执行总金额约4.45亿元。

  长江汽车成立于1996年6月12日,法定代表人为曹忠,注册资本为10亿元,经营范围包含制造、加工、批发、零售:客车等。该公司由北京紫荆聚龙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持股约49.83%,五龙电动车有限公司持股约49%,简式国际汽车设计(北京)有限公司持股约1.17%。该公司有11家对外投资企业,包括深圳五龙电动车有限公司等。该公司有131条被限制高消费记录,3条被执行人记录,被执行总金额6840.13万元,曾涉司法案件387起,案由系买卖合同纠纷的案件最多。

文章来源:乐居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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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15 23:20

曹忠是个骗子太差劲,忽悠我买了4000万股票,然后停牌前也不说,自己溜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