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家银行发布细则,存量首套房贷利率这样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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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房网讯 (曲涛/文)9月7日,多家银行发布了关于存量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的公告。

整体来看,各家银行总体思路保持一致,仅个别之处略有差异,这也为即将开展的存量首套房贷利率调整工作明确了依据。

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发布的公告文件来看,内容涉及调整范围、调整规则、调整方式、申请及调整时间等方面。

我们从中精简了一些要点供参考,最终的执行细则均以各家银行公告为准。

调整范围

根据上述四家银行公告,此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范围应满足以下条件:

贷款发放时间或合同签订时间在2023年8月31日(含)以前。用途为购买住宅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包括普通纯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和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部分。

个人住房贷款发放时套数性质为首套住房贷款,或发放时套数性质为二套住房贷款及以上,但当前已符合所在城市首套住房贷款政策。

这里要特别提一下“认房不认贷”政策,根据中房网监测,目前包括北京、上海、重庆3个直辖市,江苏和安徽全省,广东省内的广州、深圳、珠海、东莞、中山、佛山、惠州、肇庆、江门、清远和韶关,杭州、成都、沈阳、武汉、长沙和南宁等省会城市,以及福建省内的厦门和宁德,湖北省内的鄂州和随州等城市均已开始执行这一政策。

作为上述城市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客户,要及时查看地方主管部门发布的相关文件(<<点击查看),确定是否符合当前首套住房贷款政策标准。

此外,工商银行中国银行明确,当前处于不良状态的贷款,须客户归还拖欠本金及利息后再申请进行调整。建设银行规定,对连续拖欠天数超过90天的客户,在还清拖欠后可进行调整。

调整规则

2019年10月7日(含)之前发放的贷款,如当地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简称“当地下限”)高于LPR,则将贷款加点幅度调整为当地下限;否则,如贷款利率高于LPR则将贷款加点幅度调整为0(即LPR+0BP),如贷款利率低于LPR则不调整。

2019年10月8日(含)至2022年5月14日(含)发放的贷款,如当地下限高于全国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简称“全国下限”),则将贷款加点幅度调整为当地下限;否则,如贷款利率高于全国下限,则将贷款加点幅度调整为全国下限(即LPR+0BP),如贷款利率低于全国下限则不调整。

2022年5月15日(含)之后发放的贷款,如当地下限高于全国下限,则将贷款加点幅度调整为当地下限;否则,如贷款利率高于全国下限,将贷款加点幅度调整为全国下限(即LPR-20BP),如贷款利率低于全国下限则不调整。

针对当前执行固定利率的贷款,先按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要求转换为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再进行调整。

各城市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点击查看),以人民银行各省级分行官方网站公布的为准。【阅读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