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三条 港股通股票因相关指数实施成份股调整等原因,导致不再属于恒生综合指数成份股以及本办法第七十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范围或者属于第七十条第二款规定范围的,调出港股通股票。属于恒生综合小型股指数成份股的港股通股票,股票调整考察日前12个月港股平均月末市值低于港币40亿元(上市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上市时间计算市值),且不属于本办法第七十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范围的,调出港股通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