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5年财务造假,特发信息戴帽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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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市至今刚满24年,深圳市特发信息(000070)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特发信息)被深圳证监局查实连续五个年度财务造假。根据深交所最新修订的股票上市规则,特发信息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今日(即5月13日)停牌一天,同时包括蒋勤俭等多名时任高管、其他责任人均被警告、处罚,并且蒋勤俭等三人被采取6年至10年不等年限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连续五年财务造假、事因业绩承诺

  近期,随着A股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结束,针对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等情形,包括证监局、交易所等监管部门也陆续披露相关企业的处罚结果。

  5月12日晚间,特发信息披露了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该处罚事先告知书显示,因此前收购的全资子公司深圳特发东智科技有限公司(简称特发东智)为了完成业绩承诺,相关人员策划并实施了财务造假,导致特发信息2015年-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具体来看,2015 年 4 月 8 日,特发信息与陈传荣等 4 名深圳东志科技有限公司(后更名为深圳特发东智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特发东智)股东签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以支付现金和发行股份方式购买特发东智 100%股权。

  同日,特发信息与特发东智 3 名自然人股东签订《利润补偿协议》,3 名自然人股东承诺特发东智 2015 年至2017 年三年累积净利润总额不低于 14,298 万元,陈传荣单独补充承诺特发东智 2018 年、2019 年、2020 年净利润均不低于 5,860 万元。

  2015 年 11 月 4 日,特发东智完成股权变更,成为特发信息全资子公司。自 2015 年 11 月 30 日起 ,特发信息将特发东智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另据天眼查,2017年1月16日,深圳东志科技有限公司变更名称为深圳特发东智科技有限公司。

  经查,特发东智为完成业绩承诺,通过跨期调节营业成本、虚构业务等方式,虚增收入、虚增或虚减营业成本和利润。

  其中,2015 年至 2019 年,特发东智通过少计或延迟入账客售料采购款、跨期调节营业成本的方式虚减或虚增营业成本。其中 2015 年至2018年分别虚减营业成本1,039.33万元、9,173.46万元、5,624.61万元、1,162.92 万元,2019 年虚增营业成本 6,494.77 万元。

  另外,2019 年,特发东智通过伪造采购订单和相关物流单据等方式,虚构与深圳市友华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终端有限公司销售业务,虚增营业收入 32,755.30 万元、营业成本 28,368.59万元,虚增利润总额 4,386.71 万元。

  特发东智上述行为导致特发信息 2015年度至2018 年度利润总额分别虚增 1,039.33 万元、9,173.46 万元、5,624.61 万元、1,162.92万元,2019 年度利润总额虚减 2,108.06 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8.17%、34.74%、16.58%、3.29%、5.33%。特发信息披露的 2015 年至 2019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深圳证监局认为,特发信息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年修订,下称《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考虑特发信息年度报告虚假记载的时间、金额,同时结合其违法行为跨越新旧《证券法》、主动进行会计差错更正等情节,我局依法确定量罚幅度。

  股票被“ST”、多名责任人被罚

  对于上述违法情形,深圳证监局依法对特发信息以及相关人员做出了处罚决定。

  上市公司层面,深圳监管局认为,特发信息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年修订,下称《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并出具了《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八)款规定: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载明的事实,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但未触及本规则第9.5.2 条第一款规定情形,前述财务指标包括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或者负债科目,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需要指出的是,该规定为近日沪深交易所最新修订、新增的风险警示规则。

  根据特发信息公告,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起始日为2024 年 5 月 14 日,其中,2024 年 5 月 13 日开市起停牌、2024年 5 月 14 日开市起复牌。

  另外,深圳证监局对相关涉及人员也做出了处罚决定。根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蒋勤俭时任特发信息董事长或总经理,兼任特发东智董事长或董事,未能采取有效措施管理特发东智,放任相关财务管理问题,保证特发信息 2015 年至 2019 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未勤勉尽责,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杨洪宇时任特发信息董事、总经理,兼任特发东智董事,李增民时任特发信息董事、财务总监,兼任特发东智董事,二人未能有效履职、推动解决特发东智相关财务管理问题,分别在特发信息 2017 年至 2019 年年度报告、2018 年至 2019 年年度报告上签字确认,保证相应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张大军时任特发信息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负责组织协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兼任特发东智监事,未有效发挥监督作用,保证特发信息 2015 年至2019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三人均未勤勉尽责,系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陈传荣时任特发东智董事、总经理,系业绩承诺补偿义务人,负责特发东智全面经营管理,组织策划了财务造假行为;易宗湘时任特发东智董事、副总经理,组织策划了财务造假行为;王凌、刘颖分别时任特发东智财务经理、成本会计,参与实施了财务造假行为。四人虽未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但其行为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具有直接因果关系,系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深圳证监局拟决定:一、对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 800 万元的罚款;二、对蒋勤俭给予警告,并处以 400 万元罚款;三、对陈传荣给予警告,并处以 350 万元罚款;四、对易宗湘给予警告,并处以 200 万元罚款;五、对杨洪宇、李增民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150 万元罚款;六、对张大军、王凌、刘颖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100 万元罚款。

  另外,蒋勤俭、陈传荣、易宗湘的违法行为情节较为严重,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一条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 115 号)第三条第一项和七项、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我局还拟决定:对蒋勤俭采取 10 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陈传荣采取 8 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易宗湘采取 6 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深圳证监局表示,自我局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公开资料显示,特发信息成立于1997年7月29日,并于2000年5月11日在深交所主板上市,主营通信材料(光纤预制棒、光纤、光缆)生产销售,2023年度营收录得49.37亿元、净利润录得亏损2.7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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