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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在借款满足大部分购买支付之后,就是向PE或VC融资来支付剩余的价款。记住,不要用你自己的钱来收购一家公司,尽可能的用别人的钱来完成交易,杠杆越高,你的收益越大。” ——我觉得严格意义上,这不能被叫做收购,而应被叫做“中介”。 顺便,我如果要展开收购,问自己的第一个问题,永远是自己为什么要收购,而不是这家公司为什么要被卖出。
案例是真实的,发生于1997年,菲利普也是德高望重的美国投资家,真实性是毋庸置疑的,没有什么母公司替子公司处置资产,我并没有那么写,不过是你自己从文字里自己解读的而已,母公司是背景介绍。案例也是有版权的,很长的英文,全翻译出来不可能。没人能在一个文章里讨论LBO的方方面面。谢谢你对此感兴趣和提供的见解,把我当小妹妹的"大叔"。
这些天没有上雪球。一篇文章也好,一堂课也好,都不可能讲清楚所有事。这篇文章的重点在于文中投资理念。至于商业价值判断、估值计算,都是课堂讨论环节和案例里交代的,也有案例版权的。
赫赫,300M刀的还可以啦,难道你要搞300B的!你说的对,交易的核心还是对人和势的把握,不同的买家有不同的牌可以打,对家吃不吃,就得自己使劲琢磨了,这是做交易最有意思也最折磨人的地方。记得KKR收购Nabisco的时候,就因为人都留着,多待了一个小时,要来人家2000多万美元,真是把势用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