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本所上市公司股票属于下列范围的,将调入深股通股票: (一)深证综合指数成份股,且在股票调整考察日前六个月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股票于本所上市不足六个月的,按实际上市 交易日计算): 1.日均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50 亿元; 2.日均成交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剔除全天停牌交 易日); 3.全天停牌天数占总交易日天数的比例低于 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