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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28日晚间,路通视信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显示: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于2022年 11 月 30 日分别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2022 年 12 月 27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苏证监罚字〔2022〕11号)。

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显示,路通视信涉及的主要违规行为包括:2021年 9 月至 2022 年 7 月期间,林竹(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相关人员以预付货款、对外股权投资或支付投资诚意金的名义,通过深圳市前海中启新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金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中间方将路通视信资金划转至前述关联人银行账户,累计发生资金占用 15,580 万元。证监会认为,上述资金划转构成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对路通视信资金的非经营性占用,属于关联交易,路通视信未按规定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信息披露。

一般来说,证监会从对一家上市公司立案,到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都需要数月时间,此次,路通视信被立案仅仅不到一个月就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可谓神速。业绩方面,路通视信2022年前三季度营收约1.47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约1547万元;基本每股收益亏损0.0774元。

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表示,根据路通视信收到的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暂定:

于2021年10月8日至2022年11月30日之间买入路通视信,且在2022年12月1日之后卖出或持有路通视信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