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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金融时报》周三(5月4日)援引四位熟悉谈判情况人士的话报导,美国正着手对中国影像监控设备制造商海康威视(Hikvision)实施制裁
报导称,拜登政府正在考虑对这家中国公司实施人权相关制裁。这将是美国首次对中国大型科技公司实施此类制裁。
制裁可能会给这家监控设备制造商带来严重后果,因为与其打交道的公司和政府将面临违反美国制裁的风险。
两位消息人士告诉英国《金融时报》,海康威视在180多个国家有客户,美国政府已经开始向盟友通报相关情况。
美国指责海康威视向政府提供监控摄像头,为被关押在某地的100万某族人提供便利。
国会在2016年通过了《全球马格尼茨基法案》,赋予政府更多权力,可对参与侵犯人权的实体实施制裁。财政部负责将触犯法律的公司列入“特别指定国民名单”(Specially Designated Nationals and Blocked Persons List,SDN名单)。

此法案命名来自纪念俄罗斯税务会计舍尔盖·马格尼茨基,他因揭发俄罗斯政府腐败,于2008年11月被俄罗斯执法机关拘捕[7]。他被羁押在布提尔卡监狱,得不到人道对待,健康持续恶化,他于2009年11月16日由救护车转移到莫斯科东北部的一座监狱,马格尼茨基于同日在监狱内去世[8][4]。马格尼茨基的死引起俄罗斯国内外关注,俄罗斯总统梅德韦杰夫于2009年11月同意展开调查,虽然有20个监狱人员在12月被开除,只是将事件当作监狱环境仍需改善,却没有对涉及贪腐及与马格尼茨基的死有关的高级官员究责。

马格尼茨基当时任职于赫米蒂奇资产管理公司(Hermitage Capital),其首席执行官比尔·布劳德认为对马格尼茨基之死需要负责的那些人在俄罗斯不可能受到惩罚,但他们当中很多人都很富有,而且经常到欧美国家旅游,因此对他们实施制裁是有效的惩罚。为此他致力推动美国国会立法。[9]美国众议员戴夫·坎普于2012年7月19日在众议院提交制裁违反人权、腐败的俄罗斯官员的《马格尼茨基法治问责法》(H.R.6156),该法案先后于11月6日及12月7日在众议院及参议院通过,并于2012年12月14日由总统奥巴马签署生效[10]。

范围扩大到全球适用的《全球马格尼茨基人权问责法》是由美国参议院外交委员会首席参议员本·卡登在2015年1月28日提出[1],卡登表示在2012年生效的《马格尼茨基人权问责法》已取得成效:“已有数十人受处罚,其他一些国家也表示他们要和我们一起对违反人权者采取行动。我们看到人们的态度在改变,很多人的生命得到了挽救。”因此应将《马格尼茨基人权问责法》扩大范围至全球适用,卡登提交的法案版本(S.284)于2015年12月17日在参议院通过[11]。

卡登在参议院通过后发表了书面声明:“人权与自由倡导者取得了一个重大胜利,我们朝著确保人权违反者为他们的迫害与腐败行为付出代价而迈出了一步。”另一方面,众议院议员克里斯·史密斯亦曾于2015年1月30日提交众议院版本(H.R.624)[12]。不过以上两法案皆没有完成后续的立法程序,全球马格尼茨基人权问责法最后被整合到在2016年5月16日提交到参议院的2017年度国防授权法(S.2943)之中[13],于同年6月14日及7月7日分别在参议院和众议院通过,11月30日整合两院版本,众议院于12月2日,参议院于12月8日,都通过法案的最终版本,于12月14日送交白宫,由总统奥巴马在2016年12月23日签署生效[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发言人赵立坚表示︰“我们坚决反对任何国家打着所谓“自由”“民主”“人权”等旗号,干涉他国内政、实施单边制裁,或拉帮结伙对他国施压霸凌”[61]中国于2021年12月发表了《美国民主情况报告书》,文中再次批评该法案,美国滥用金融霸权和技术优势,使用自身的国内法来对其他国家进行长臂管辖,是单边霸凌行径。[62]
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肖君拥在光明日报上刊文批评法案,指这种长臂管辖违反了国际法。又认为“一些道德优越感强的国家”使用政治工具对其他国家进行人权审判,是属于强霸思维。[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