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源二度被查,信任度再受冲击,还相信“事不过三”?我们是时候该给自己一个机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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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2月18日,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ST利源(002501)】收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吉调查字2019007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立案调查。

2020年4月21日,*ST利源(002501)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吉证监处罚字【2020】1号。

2020年7月30日,*ST利源(002501)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2号)。

2021年5月26日,*ST利源再度发布公告称已经收到了证监会出具的《调查通知书》(吉证调查字2021002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立案调查。

这已经是*ST利源近年来第二次被证监会因为信息披露违法调查了,利源在“事不管三”的边缘疯狂试探!但是信批违规,真的值得受损的我们一而再再而三的相信吗? 

正在推进*ST利源索赔工作的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认为,在2020年第一次受到证监会处罚的原因是虚假信息披露,证监会已查明的违法情形如下:(一)未及时披露大股东股份质押情况;(二)未及时披露大股东股份冻结情况;(三)未及时披露重大债务逾期违约情况;(四)未及时披露轨道车辆整车样车试制进展情况;(五)未及时披露对外投资项目金额变化情况;(六)未及时披露主要资产被抵押查封情况。而在2021年5月26日*ST利源再度被证监会调查,虽然调查还未结束,但是宋主任在详细分析相关文件资料后表示,此次被查大概利源的关联关系、财务指标下降等信息披露事项有关。

宋联民主任强调称:根据《民法典》、《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虚假陈述民事赔偿司法解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人员及其中介机构等因虚假陈述等的证券欺诈行为导致证券投资者权益受损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权益受损的证券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公开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6月末,公司股东有4.99万多户,这意味着众多投资者或具有索赔资格。

与其给它再次伤害我们的机会,倒不如现在给自己一个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机会!

宋联民律师表示:根据证监会认定*ST利源的虚假陈述违规事实及*ST利源两次违规情况,(1)在2016年2月2日至2018年7月27日期间买入*ST利源(利源精制 002501)股票,且在2018年7月28日(含当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有望通过诉讼获赔。(2)在2021年5月26日之前买入*ST利源(利源精制 002501)股票,并且在2021年5月26日(含当日)收盘时仍持有股票的受损投资者,目前可以参与索赔预登记。符合以上任一条件,均可联系律师参与索赔登记。(以上索赔登记条件仅代表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的观点,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

针对部分投资者担心利源精制破产重组是否会影响股民索赔,宋联民律师表示,*ST利源启动了破产重整程序,大概率会导致投资者索赔诉讼案件的周期变长,但是不会影响案件最终的审理结果。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应该积极通过民事诉讼挽回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