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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剧《周处除三害》中陈桂林将修灵堂的信众全都枪杀了,这就提出了一个哲学问题:因为无知而犯下罪行是否要承担责任?按照苏格拉底的“无知即罪恶”和萨特的“存在先于本质”,无知者是要承担责任的。但是,从各国的司法实践来看,人们并不支持这一观点,否则就没有未成年人犯罪豁免以及一些国家或地区的废除死刑了。孔孟之类的“纯儒”会怎么看待这个问题呢?按照“纯儒”的“对等原则”,无知者是无需承担责任的。“对等原则”在“纯儒”的价值体系中属于高阶原则,实际上也是先秦时期的普遍观念。所谓“无知”实际上就是思想精神的不字由,既然不字由按照“对等原则”当然无需承担责任,这就像不能要求一个临时工承担重大责任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