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海不是事先告知书早已经收到了吗?按规则不是按旧规执行吗?没看懂,指导一下?
连续三年财务做假不限金额直接退市这是新规呀,那围海在新规发布前23年12月29日已经收到了告知书,那不是完全按旧规吗?旧规没有连续三年做假退市这一条呀?
应该不是你说的这样,事先告知书收到在新规之前按老规则!如果围海新规之后再次发现2020年后连续三年作假就按新规来
最差的情况,就算适用新规,围海也不是财务造假,性质不一样
请教一下,现在的围海是适用新规还是旧规呢?新规退的概率大?
性质问题,现在围海那三年是子公司内控问题,不是主动造假,所以后面说明这个就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