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稳定法》要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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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遊心

4月6日,人民银行就《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稳定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这意味着国家作为金融稳定制度的顶层设计就要来了。

为什么要有一部金融稳定法?

先说说这部法案出台的背景。人们一定已经注意到,近期金融方面的会议逐渐多起来,相信这与去年九月恒大$中国恒大(03333)$   融理财爆雷不无干系。这件事就像一剂催化剂,让监管机构下定决心的同时,也同样加速了这部法案的推出。

恒大爆雷,其它民营房地产企业也纷纷步其后尘,这就让金融监管机构意识到虽然央行可以利用金融这个水龙头调控资金流量、流速和方向,但地产行业“调死容易调活难”,无法做到收放自如。水龙头拧小一点,再加上三条红线、去杠杆和货币紧缩,造成房地产企业现金流中断。等央行发现为时已晚,放水也于事无补。这种现象可能以前没有遇到,即便遇到了也没有今天这么严重。去年底房地产行业的危机,让金融机构终于发现自己并非能力无限,相反在很多时候都显得力不从心,只能无奈感叹“哀莫大于心死”。

今年过年以后,央行放水失效加上股市暴跌造成经济增速下降,极有可能引致金融系统出现系统性风险。火不能烧到金融领域,否则“皮之不存,毛将焉附”,经济基本面不能受到影响,所以国家需要尽快出台相关措施以稳定金融体系。简单说来,金融稳定法就是在房地产作为国民经济支柱已经熄火、并在短时间内难以恢复、可能引起资本市场及大宗商品交易等各方面激烈波动等其它金融问题的大背景下,为防范整体经济体系出现风险而制定并推出的。

金融稳定法真能稳定金融吗?

金融稳定法草案总计六章四十八条,旨在防范并处置金融风险,厘清主体法律责任。通过设立保障基金触发机制,以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哪里着火救哪里”,把金融风险扼杀在摇篮。举个例子,比如股灾时要不要救市?不救就是无底洞,跌到哪儿算哪儿;要么就往外掏钱,动用保障基金。以往救市,往往都是政府通过行政命令强迫大股东回购,“谁家的孩子谁抱走”,自己买自己的筹码;要么就是让公募进场,不空仓;或者鼓励社保基金和保险公司认购……总之都是在号召别人,并不是自己出手。

有了保障基金,起码能专款专用直接救市。其应用范围、力度和规范程度也今非昔比。近年来随着国内经济迅速发展,面临问题日趋复杂,化解风险成为当务之急。因此推出金融稳定法,实际上就是要最大限度防范金融风险。

还以房地产行业为例,在央行实施三条红线、通过降杠杆并拧小水龙头后,各家银行随即开始抽贷。像恒大这样杠杆越高的企业,就越容易爆雷。央行虽然发现爆雷对行业造成了连锁反应,但依然嘴硬,说爆雷只是恒大一家,其他企业没有问题,房地产行业总体还是健康发展的。央妈嘴上虽然这么说,但心里有数,为避免民营房企接连爆雷,必须放水救市。所以从去年开始,央行就一直为救市鼓与呼,成为最积极的那个。但央行也发现能量有限,想让房市起来光靠自己不行,住建部和地方政府也必须同时行动。前者履行行业职责,落实资金监管等政策;后者则需要承担属地责任,不能事不关己。要知道一旦引发金融风险,最后还得是央行自己擦屁股。央行推行金融稳定法,就是要地方政府协同,让地方政府承担责任。因此压实各方责任作为该草案重点内容,涉及到地方政府职责的部分被反复提及。

金融稳定法能让央妈甩锅吗?

中农工建四大国有银行地方政府管不了,而像浦发$浦发银行(SH600000)$   、广发这类城市商业银行甚至农村信用社和储蓄所则归地方政府管,属于地方自己的钱袋子。以恒大曾经占股的盛京银行$盛京银行(02066)$   例,该银行隶属沈阳市国资委,股东既有国企也有民企,其实就是沈阳的钱袋子,实际在后面掌控的老板就是地方政府。我在《沈阳国资入局恒大 盛京银行脱出升天》这篇文章中曾对此有过详细描述,感兴趣的朋友可以看看。

同样作为城商行的包商银行和渤海银行,动不动就出现几十亿存款不翼而飞的乱象,先不论具体原因,透过现象,至少说明金融机构管理混乱。普通企业出现管理瑕疵尚且会造成很多问题,对于金融机构来说,背后蕴藏的风险往往更大。四大行穿透后,大股东就是财政部;而穿透这些城商行,股东就是地方政府。所以根据央行金融稳定法,原先股东只想手里握着银行牌照为自己谋利、提供融资便利,搞乱金融市场,最后留下一个个千疮百孔的烂摊子让国家收拾,以后肯定再也行不通了。说得再直白一些,央行同样需要甩锅,说好听了就叫厘清责任,否则每次算总账都会算到自己头上。

金融是一盘棋,哪家银行出了问题都有可能导致系统性风险,而一旦风险出现,那就是央行的责任。央行也觉得自己冤,因为这些城商行被地方政府把持,且各自都有股东,想管也管不了,所以央行先把责任分清,压实金融机构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主体责任,强化金融机构审慎经营义务,加强对主要股东实控人的准入和监管要求,这样才能更有利于及时主动化解区域金融风险,把金融安全这张网织密、织厚。

金融稳定法可能厘清责任吗?

各地都有所谓的金融办和金融局,实际上很多P2P、非法集资与小额贷款都归地方政府的金融局管辖,这就涉及到维稳与暗箱操作。有一阵子,国家为这种类似高利贷的小额贷公司放开金融牌照,这种公司名义上是为中小企业解决贷款难和融资难问题,实际上就是在放高利贷。这些公司不归属银监部门管辖,只受地方政府所谓金融局管理。其资金其实来自银行,银行给他5个点,通过放贷收10个点赚取中间差价。当然,小额贷公司的资金并不能直接从银行过来,中间还要绕个弯弯,这就会造成很多社会问题和金融风险,因此近年来小额贷公司逐渐被取缔。各地也都在发展所谓的金融租赁业务,这实际上都为金融系统埋下了很大隐患,到最后这些雷都要央妈排查,所以央行这才“痛定思痛”,让上帝的归上帝,凯撒的归凯撒。

草案还规定,地方人民政府不得违反、干预金融机构的正常经营活动和人事任免。国有四大行位于各地的分行行长行政级别不低,由各自总行任命,但很多强势的地方政府通常会插一杠子。由于分行行长任命要知会省组织部,当地政府有权过问并施加影响。更有甚者,总行任命的分行行长,地方政府就是不同意,不批示、也不签字,把双方关系搞得很僵。其实不仅是银行,所有大规模央企都一样。例如两桶油在各省分公司担任一把手的任命,本该由总部行使权力,不但要得到地方政府组织部门同意,还要在宣布委任状的时候,由地方政府组织部副部长同时出面,所以央行金融稳定法特别强调,地方政府不得干预金融机构人事任免。

金融稳定法到底说明了什么?

当前经济问题错综复杂,不是哪个部门可以搞定的,只有多个部门齐心协力才能解决矛盾。以前没有这样一个法令,各部门相互之间比较松散,现在有法可依,对解决诸如房地产或股市等金融资本市场的危机就有了参照,多了一层保障。

现在央行这么急于推出金融稳定法征求意见,说明当前经济形势确实不容乐观。据说今年九月,保障基金就要到位。前面提到的城商行、小额贷与基金公司这些有金融牌照并由地方政府管理类金融机构,几年运转下来积累了大量不稳定因素,类似P2P这样的雷可能还有很多,只是暂时没爆。央行心里门儿清,因此就要防范未然。

总体来说,金融稳定法的出台肯定是件好事,对房地产救市、打击非法集资会起到震慑和处置作用,但一部法令的颁布不是结束,而是开始,究竟效果如何,还是要看监管和执行是否真的能够到位。

这正是:乱世还需用重典,金融稳定有法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