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股东应该没想私有化,单纯想维护市值
港股:根据上市规则8.08,发行人市值在5000万-100亿港元的,公众持有股数至少为25%;市值100亿港元的,联交所可酌情接纳介乎15%至25%之间的一个较低的百分比,条件是发行人须于其首次上市文件中适当披露其获准遵守的较低公众持股量百分比,并于上市后每份年报中连续确认其公众持股量符合规定。
自生自灭不适合这家公司,他们还是雄心勃勃,能力有限罢了。股价低迷,车咋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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