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银行青岛莱西支行被罚30万,时任对公客户经理被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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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青岛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青国金罚决字〔2024〕12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青国金罚决字〔2024〕12号

被处罚当事人: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莱西支行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向资本金不足的项目发放固定资产贷款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人民币30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青岛监管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4年3月15日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青岛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青国金罚决字〔2024〕11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青国金罚决字〔2024〕11号

被处罚当事人:

姜某(时任交通银行青岛莱西支行对公客户经理)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交通银行青岛莱西支行向资本金不足的项目发放固定资产贷款负有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八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青岛监管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4年3月15日

(文章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