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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捡烟头的老夹头: 2015年7月,高速公路收费年限取消。
按照国务院原定条例,政府还贷公路最长收费期限不得超过15年(国家确定的中西部省市为20年);经营性公路最长收费期限不得超过25年(国家确定的中西部省市为30年),而“收费公路的收费期限届满,必须终止收费”。
7月21日,交通运输部公布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提出,政府收费公路中的高速公路不再规定具体的收费期限,以实际偿债期为准。//@捡烟头的老夹头:回复@天天月月鸟:你自己去百度一下就好了,不想喂饭。
引用:
2024-01-28 1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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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面加的这段没有意义,如果高速公路收费连债都还不了,权益投资者还赚什么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