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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比天空还远: 人家来参与定增,肯定是不想赔钱的,然后就要求大股东提供可融券源,有券能融就参与定增,这样稳赚不赔,参与定增的基本都是这种操作。//@比天空还远:回复@方丈的爷爷不姓方:这就是不合理之处了。本来规定参与增发的人/机构数量不能超过10家,后来给修改成了35家。这还不够!同一家基金公司旗下多只基金参与增发,居然只算1家,但这明显是不同的股东,这就很方便接盘了。我帮你查了一下公告,诺德基金确实使用了旗下多只基金参与了增发(jiepan),分散后就没有进入前10大股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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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0 2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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