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董抗议,会计师拒绝合作,年报审核陷入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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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资本市场的舞台上,每年的4月30日都是上市公司年报的“大考日”。然而,总有一些公司在这个重要时刻“掉链子”,今年也不例外。东旭光电东旭蓝天普利制药威创股份*ST越博*ST三盛ST华铁这七家公司未能按时交出答卷,他们的理由五花八门,有的甚至令人啼笑皆非。

1、东旭光电:财务信息核实未完成

据了解,东旭光电的年报披露工作因财务信息核实未完成而搁浅。这不仅影响了年度报告的编制,还导致了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工作无法进行。

公司表示,公司原定于2024年4月30日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和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因涉及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相关重要事项未能完成核实查证程序,公司未能在披露日前完成2023年年度报告编制工作。又因期初数无法确定,无法完成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工作。以上情况导致公司未能将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依次提交至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因此公司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这种情况在上市公司中并不常见,因为它涉及到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的重大问题。

2、东旭蓝天:与东旭光电如出一辙

东旭蓝天的情况与东旭光电惊人地相似,两家公司的公告内容也一字不差。在资本市场,透明度和信息披露的准确性至关重要,任何的疏忽都可能对投资者的信心造成打击。

3、普利制药:监管局介入,独董发飙

普利制药的情况则更加复杂。公司表示,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6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以下简称“海南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14 号)(以下简称“《决定书》”),海南证监局在现场检查中发现公司 2021 年、2022 年年度报告中营业收入、利润等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要求公司对相关年度营业收入、利润等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自查。因公司自查工作仍需要一定时间,并可能涉及会计差错更正事项,该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对年报数据认定的影响尚不确定。

海南证监局的介入揭示了公司财务信息披露的不准确,这直接触发了独董的强烈反应。

三位独董在督促函中表示,鉴于公司收到海南证监局出具的《决定书》以及 2023 年度报告的披露日期临近,我们通过本函重申以下要求:

1.针对《决定书》指出的公司 2021 年、2022 年年度报告中关于营业收入、利润等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问题,公司应尽快完成自查及整改工作,独立董事将对公司做出的自查整改报告进行审阅。

2.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需要将年度报告等资料在合理时间内准确送达每位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将对年度报告等资料进行审阅和核查,确保董事会能够顺利召开。

3.要求公司对内部控制流程进行自我检查,包括但不限于资金收付、销售业务、生产管理和研发业务等,公司应及时向独立董事汇报检查结果,独立董事将对公司提供的内控资料进行审阅。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强调管理层应依法依规披露真实、准确及完整的年度报告。如上述要求无法在合理时间内完成,进而不能解除我们的疑虑,我们不排除要求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复核相关财务事项或采取其他措施,以切实保护所有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独董们发出的督促函,实际上是在向外界传递一个信号:他们对公司的真实财务状况表示担忧,并要求公司依法依规进行披露。

4、威创股份:审计委员会未过半数通过

威创股份的年报未能通过审计委员会的审议,这在上市公司中极为罕见。

公司表示,公司原定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披露 2023 年年度报告和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因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在审议公司 2023 年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报告中未能过半数通过,2023 年年度报告无法提交董事会审议,因此公司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又受 2023 年度报告所述事项的影响,亦无法于原定时间披露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

这表明公司的财务报告存在严重的问题,以至于连公司内部的审计委员会都无法达成共识。

5、*ST三盛*ST越博:会计师事务所解约

*ST三盛*ST越博*的情况则更加戏剧化。两家公司都因为会计师事务所的解约而无法按时发布年报。

4月25日,*ST越博在公告中表示,公司收到北京兴荣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兴荣华”)发来的《解约通知书》,北京兴荣华辞任年审会计师,导致公司无法在法定时间内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值得注意的是,此前*ST三盛已经两换2023年年报审计机构,今年以来,已经连续收到11份交易所关注函。

4月29日,*ST三盛表示,2022年度的财务报告被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包括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商誉减值、持续经营、其他应收款的商业实质及可收回性、证监会立案调查事项。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披露前述导致无法表示意见事项的影响是否消除。

前述重大事项将可能导致公司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10.3.10之终止上市条款,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相比之下,*ST越博早在3月18日就收到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发出的《合同终止通知书》,此后再没有审计机构接盘。

*ST越博在公告中表示,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3 年 1 月 8 日与贵公司签订中审亚太约(2023)3565 号审计业务约定书。根据合同约定,贵公司应当于业务约定书签署之日起支付 50%的审计费用,但贵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进行付款。贵公司的行为已违反业务约定书的相关约定,根据业务约定书十、终止条款的相关约定,我方有权终止本业务约定书。

我所正式通知贵公司终止中审亚太约(2023)3565 号审计业务约定书,特此通知!

根据目前情况,*ST越博预计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2023年度报告,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此前的业绩预告显示,*ST越博预计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98元至-2.09万元,期末净资产为-2.38亿元到0元。

6、ST华铁:年报完成但表决未通过

ST华铁的情况则更为特殊。尽管年报已经完成,但由于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的反对,年报未能通过表决。

公司表示,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在履职过程中发现,2023年报告期内公司仍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流出,目前公司对其性质和金额未能核实查清,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在履职过程中无法获取充分资料和合理解释。上述事项导致审计委员会无法对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判断。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两项议案均未获过半数委员同意,审议未通过。

这种情况在资本市场上极为罕见,它直接反映了公司内部的严重分歧。

在上述这些案例中,独立董事的角色尤为引人注目。自从康美药业事件之后,独董们的积极性明显提高,他们开始更加积极地履行自己的职责,对公司的财务报告进行严格把关。这无疑是资本市场的一大进步,也是对投资者利益的一种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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