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剧《安家》走红:老两口全款买房,要加儿媳妇名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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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部叫《安家》的电视剧(原名:卖房子的女人)走红,这部剧从房产中介的角度,讲述了中国人最关注的买房问题。

关于买房,我之前就曾说过:

“买房是大事,怎么小心谨慎都不为过”。

可是最近,电视剧《安家》中的一个小片段引发争议:

以卖包子为生的老严夫妇以320万的价格全款为儿子买房,可是临到签字环节,儿子提出要把自己媳妇倩倩的名字加在房本上,尽管老严夫妇迟疑了,但考虑到倩倩已经怀孕,就爽快的答应了。

那么问题来了:

房产证上应该加儿媳妇的名字吗?

两个人到了谈婚论嫁的阶段,就绝不仅仅是领一张结婚证这么简单,意味着双方家庭资产的一场公开谈判。

在我从事理财行业的这么多年里,见多了男女双方因为彩礼、房子闹到不欢而散的例子。

老严夫妇购房的过程中有几个重要的信息:

1.房子是男方父母(老严夫妇)出钱买的;

2.老严拒绝了徐姑姑按揭的建议,而是选择了全款购房;

3.婚后购买,儿媳妇没出一分钱,也被登记入册;

这件事怎么看都是儿媳妇白白捡便宜的好事,可网络上一种说法:

按照新的婚姻法,倩倩一分钱没出,所以就算加了她的名字,离婚后也拿不到财产的。

事实真的是这样吗?

按照《婚姻法》的规定,我们将利害关系梳理如下:

按照上述的婚姻法规定,因为儿子已经结婚,自然属于婚后购买,现在男方父母全款出资且登记在双方的名下,意味着:

如果没有其他的约定,这套房子就视为老严夫妇对儿子、儿媳的赠与,男女双方是共有的(具体以房产登记的具体份额来计算)。

房产证上加上女方的名字是对女性的保障没错,但是一套房子也是一对老夫妻一辈子的心血,现在离婚率高涨,如果因为一时心软加了儿媳名字,最后却已离婚潦草收场,肯定得不偿失.

那么有没有从根本上保住房子的办法呢?

这里可以给大家举个例子:

因为父母不同意,小美和男朋友李某偷偷领了结婚证,2018年小美要求父母买房且登记在李某下,小美父母在经过咨询后决定:

由小美父母出资90万,李某父母出资10万,双方父母分别将钱交给房产公司,房产证登记李某名字。

2019年,李某出轨,二人离婚,李某认为房子写的是自己名字,要求至少分50%,但最后法院的判决是这样的:

房产90%归小美,剩下10%归李某,按照100万的房价,房子所有权归小美,女方只需支付10万元给李某即可!

为什么呢?

因为按照《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规定: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可认定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共有,除非有额外的约定。

在上述的案例中,虽然只写了李某的名字,但男女双方的父母将各自的份额打进地产公司账户,也就是默认了这种规定.

说到这里,大家肯定会觉得买房成了男女双方家庭的斗智斗勇,实在有损感情,有没有说什么折中的办法呢?

其实无论是从家庭理财还是法律,甚至人情味的角度来说,店长徐姑姑的建议都是值得听取的:

1.由全款买房改成贷款按揭;

我之前的文章中就写过,首付30%是国家给我们每个人独一无二的权益,一些家庭因为首付的优惠名额去“假离婚”的新闻屡见不鲜,所以大家一定要好好利用。

但在实际生活中,很多家庭都犯了“全款”的错误,将毕生心血用于买房,买房以后手上缺乏现金流,反而过上了捉襟见肘的生活,这其实是非常不可取的。

2、将剩余资金用于投资,收益往往惊人

现在通货膨胀已经是大势所趋,眼下的高额利息,随着时间推移,只会变得“不值钱”,用按揭的形式,可以给自己留一大笔资金。

最近两年,很多投资形式都收益喜人,我们可以把这笔钱可以用来做投资理财,也可以做家庭保障,进可攻退可守。

3、女方可以加上,但需要共同还房贷;

父母给孩子买房是出于情分而非本分。电视剧《安家》中,媳妇倩倩一分钱没出就被登记上房产证,听到分期脸色都变了,这多少有点说不过去。

所以从情理上来说,如果老严只付首付,后续由儿子和儿媳共同还贷,那么加上儿媳名字自然是无可厚非,合情合理!

新的婚姻法颁布后,很多女性都认为自己的保障受到侵害,没有房本上的名字,就没了安全感.

其实在我看来新婚姻法的规定,超越了男女性别的界定,更多的是保障个体的利益,从资金份额的角度,给与男女双方平等的对待!

最后,也提醒大家,买房的时候无论怎么小心都不为过,毕竟掏光“6个钱包”的房子,可能是你这辈子最大的开支!

你认为房本上应该加上儿媳妇的名字吗?留言说说你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