疯狂的圈钱时代来临了~
1、明确重大资产重组和发股购买资产会里可以进行分道制审核。
2、鼓励并购基金、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参与并购重组。
3、明确创业板不能借壳。中小板、主板借壳比照首发办法执行。
4、重大资产重组提供盈利预测报告的强制要求取消。
5、相关资产可以选择以资产评估结果或其他估值方式作为定价依据。
6、重组股东大会,非董、监、高及5%以上股东的投票情况应当单独统计并予以披露。
7、交易对方应当公开承诺,提供重组信息做假、遗漏或误导,导致损失将承担赔偿。
8、全面放开现金收购、置换(资产换资产)、出售的审批。借壳和发股收购仍需要审批。
9、向非关联第三方(含非实控的关联方)购买资产不强制要求利润补偿。
10、取消原先发股购买资产的发行规模(5%,1个亿(创业板5000万))下限。
11、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发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12、重组董事会决议可以明确,在证监会核准前,上市公司的股票价格相比最初确定的发行价格发生重大变化的,董事会可以按照已经设定的调整方案对发行价格进行一次调整。调价后无需再报会审理。
13、取消发行股份要约义务豁免;向控制人或借壳交易中新实际控制人发行,认股对象需承诺稳定股价措施,与IPO趋同。
14、优先股,可转债、定向权证可作为支付手段。优先股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5、新重组管理办法自2014年11月23日开始执行。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军24日表示,对于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管理办法以及收购管理办法的过渡期安排,实行新老划断。实施之日前,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事项通过股东大会表决的,实行原规定;征求意见前,上市公司已经进入破产重整程序的,破产价格可以按照原规定协商定价;实施之日起,上市公司已经提交材料的可以申请撤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