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4 11:28
@xwhnr:一、依据《证券期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1、第六条第四款:“尚未超过二年行政处罚时效……”。
2、第三十五条:“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一年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应当报经单位负责人批准,每次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
针对美谷公司信批立案调查,调查期间最长应为2021年8月-2023年8月。
截至目前,没有get到这期间公司有涉及信披的重大违法事件。
二、信披公告,篇首线框内大都有“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就是说,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通常包括:
1、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
2、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
3、所披露的信息有误导性陈述;
4、所披露的信息有重大遗漏。
三、美谷公司涉案的信披事件,目前看不出有严重情形。个人能够看到的是:
1、信达纾困债务重组11笔标的,公司历次公告均只有9笔担保;直到2023年4月29日发布的2022年年报,才首次披露南通华东和金汉(天津)2笔合计4.02亿元的或有负债。这应该属于“重大遗漏”情形。但信达资管2023年12月25日《确认函》解除了此2笔连带清偿责任。
2、前述9笔担保事项,在2023年4月29日之前公开披露中,均列示为:“还款时间2023/8/21”、“担保到期日2025/8/21”。深交所在2023年4月19日的《关注函》中引用公司公告“……提供担保的相关债务到期日均为 2023 年 8 月……”,表明公司重要信息披露差错、对投资者造成误导。直到2023年5月10日《关于对公司重大资产出售预案中相关担保事项的更正公告》才得以更正补充。这应该属于“误导性陈述”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