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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我爱林青霞: 1. 損害投資者權益聲明一直已經有,只是門檻太高,沒有動用過。所以可以追究以前,只是日後生效罰則會加重,所以應該可以追究之前的行為。
2 董事不適合性聲明是今次新增的,是黑名單,是損害投資者權益聲明的加強版。
兩項的措施都是永久的,其他年報、招股書都要提及以上被制裁事項。
如果有董事涉及以上兩項聲明不退位的話,公司不可以進行需要聯交所的事項印發行新股、供股、合股,嚴重者需要停牌,甚至除牌。
所以希望大家快點支持,估計有些行為不良的人應該有一波攻勢,我們就要以人海擊倒他們。//@我爱林青霞:回复@中环十一少:这个条例是否会追究以前的,还是从现在起开始。如果追究大数有2/3有过出千的行为,如何算?
引用:
2020-08-07 21:02
港交所修例,新諮詢決定剷除老千勢力。
今次最值得關注的是新增類似「黑名單」的「董事不適合性聲明」。若發以上聲明後,如董事仍繼續留任,或有可能遭禁止使用市場設施如發行新股集資、停牌及取消上市地位,如有關人士同時擔任其他上市公司董事職位,上市公司亦須主動就此作出評估該名董事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