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8-08 1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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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一個例子給你看。這個田小姐擔任過不少老千股的董事,改了名字,都還是要披露的。
相關的上市條文都是有的。
根據上市規則,無論改多次新名字或是用化名,都要披露的。如果沒有披露,可投訴港交所。
今次加一個黑名單,就已經很大改進了,基本上上市公司廢了。//@风光5bt:回复@中环十一少:当然好事,但此等做法终将无用,你禁止了他名字,难道不会换个名字,或者设立个公司吗,改革制度才是方法
港交所修例,新諮詢決定剷除老千勢力。
今次最值得關注的是新增類似「黑名單」的「董事不適合性聲明」。若發以上聲明後,如董事仍繼續留任,或有可能遭禁止使用市場設施如發行新股集資、停牌及取消上市地位,如有關人士同時擔任其他上市公司董事職位,上市公司亦須主動就此作出評估該名董事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