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损失吸收能力,是指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进入处置阶段时,可以通过减记或转为普通股等方式吸收损失的资本和债务工具的总和456。这种设计在全球金融市场上并不常见,但在应对金融危机时发挥了重要作用3。
总损失吸收能力非资本债务工具的受偿顺序,劣后于《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总损失吸收能力管理办法》规定的除外负债,优先于各级别合格资本工具12。这意味着在银行破产或重组时,这种债务工具的投资者在得到偿付前,必须先偿付其他的债务。这是为了确保在银行面临困境时,能够有足够的资金来维持其运营,防止因为短期的资金问题导致银行的破产12。
总的来说,总损失吸收能力非资本债务工具是一种帮助银行在面临重大风险时保持稳定的工具,同时也是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满足总损失吸收能力监管规则的必要措施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