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典型伪价值投机 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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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被城市欺负和排斥的还少吗?如果他们从来不曾享受城市的任何福利,何谈占了谁的便宜。
我说的是把城市建设,运营的各种费用,通过房子和教育,房子和户口,以及各种城市服务绑定,创造出“刚需”这个概念,迫使一些人买房,挑重担的合理性。吃干抹净,最后还要踩上一脚,说他们愚蠢。这我看不过去。
我只是没法明说不满的是什么,没必要拿农民出来给我立稻草人,因为,我向来不会挥刀向更弱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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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以后,首付就一次性全没了,没有诚实劳动过的人,难以理解其中的剧痛。须知道烂尾的原因,是因为本该在监管账户的预售资金,被违规挪用了。
最佳决策一定不是解除合同,而是等保交楼,然而保交楼的质量又远远低于当初承诺的花园小区该有的样子。。
总之,房地产这件事,把欺负老实人,体现的淋漓尽致。

我基本不怎么拉黑人,但是我基本把觉得买了烂尾楼还应该老实还贷的人都拉黑了,里面有不少银行股股东。这种三观我实在接受不了,为了赚钱不顾别人死活了。

股东又不能影响贷款人。在目前的法律下,买到烂尾楼后的最佳决策是解除购房协议,同时也解除按揭,就脱身了。不肯解除购房协议,又不肯还贷款,那是不对的。

城乡二元,客观上就是通过减少农民的一次分配而为城市发展做资金积累,在公平性上确实没有做好,从公平角度应有所补偿,比如说农民在60岁后也有养老金,而且比城市人更高,不过这种事老百姓说了不算

法律啊。讲了多少遍了,买房是个高度专业化的事,要学各种规则,或者外包给专业人士,要做各种尽调等等。拍脑袋干事能不出问题么?出问题又来闹事。法律也给了解决方案,就是解除购房协议,能让损失最小化。

我国的基建和对边远地区的转移支付,背后重要的力量也是源自在一二线大城市高价购房的人。[笑]

市场经济,买卖自愿,犯不着谈谁为谁做了啥
前几年买房者一个个神气的时候,不过是吃肉也要挨打

[捂脸]房价下跌造成的损失由购房者全部承担这完全没问题~烂尾的根源在开发商挪用工程款,银行对资金监管不到位,法律规定对这两位免责啦?

购房协议和相关法律都是明确公开告知的,没有强买强卖,即使你觉得有不公平,也可以通过出价来调整到合理状态。你觉得不公平可以不买,可以事先砍价等等,但不可以事后耍赖。这是市场经济的基石

谁设置的规则让买房人承担一切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