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业股份两名董事短线交易,在授予其限制性股票6个月内减持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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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导报记者 韩祖亦

  大业股份(603278.SH)2月16日晚间公告称,公司董事、高管王金武、窦万明在公司授予其限制性股票6个月期间内减持股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相关规定。王金武、窦万明对发生以上违规交易行为深感歉意,表示会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加强持有公司股票的证券账户的管理,防止此类事情的再次发生。

  经济导报记者注意到,2021年11月16日,大业股份披露《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王金武、窦万明因个人资金需求分别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6.83万股、4.98万股公司股份。2021年12月15日,公司披露《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前终止减持计划的公告》,王金武、窦万明于2021年12月10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分别减持6.82万股、4.98万股公司股票。

  然而,此前,公司于2021年7月27日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年8月1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以2021年8月13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其中分别向董事王金武、窦万明授予30万股、5万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日为2021年9月24日。而根据《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计划》,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12个月内为限售期。在限售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予以锁定,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不得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

  对此,大业股份表示,王金武、窦万明短线收益分别为46.65万元、34.01万元,公司董事会将按照有关规定对其取得的收益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