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体原因,弘宇股份实控人权利义务由妻代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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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导报记者 韩祖亦

  弘宇股份(002890)2日晚间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于晓卿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1905.9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59%。但因于晓卿身体原因,经《山东省莱州市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判定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即于晓卿已不能正常履行实际控制人的权利和义务。

  同时,莱州市人民法院审理查明,任焕巧与于晓卿系夫妻关系,且于晓卿的的近亲属对任焕巧担任于晓卿监护人并无争议,任焕巧为于晓卿的监护人。

  因此,弘宇股份表示,基于上述,任焕巧作为于晓卿的监护人,代为履行公司实际控制人的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