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虚假信披不再沉默!投资者“模式化索赔”进行时,山东墨龙已赔2442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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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导报记者  杜海    

    日前,某证券维权平台收到辛姓股民针对山东墨龙(002490)的维权申请,其称“2016年11月2日买入600股山东墨龙股票,单价13.2元,持股至今”。经济导报记者最新获悉,该维权请求已被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臧小丽接受。

    据了解,自去年底在虚假陈述索赔案中二审败诉,山东墨龙就开始了向投资者的赔偿。经过分批次与投资者和解,至目前已支付赔偿金2442万元。与此同时,陆续有相关投资者加入索赔的行列。

    而这不并是个例。经济导报记者从多位证券维权律师处获悉,最近,飞乐音响(600651)、圣莱达(002473)、ST东海洋(002086)以及中兵红箭(000519)等数十家A股上市公司正被投资者诉讼维权,相关律师团队也在开展索赔征集工作。

    “目前,证券索赔类型的诉讼已经模式化,案件胜诉率也非常高,因上市公司信披造假等原因而亏损的投资者,可积极参与维权。”北京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证券团队沈涛律师对经济导报记者说道。

赔付72%的投资差额

    “近期,我们代理的部分投资者诉山东墨龙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在济南市中院庭审现场,经法院主持调解,原被告双方签署了《民事调解书》。”臧小丽介绍说,主要内容为:双方同意调解结案,被告在调解书生效之日起30日内支付原告一定数额的赔偿款项。

    臧小丽说,此前她代理的投资者与山东墨龙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件,部分案件经过济南市中院、山东省高院两级法院审理后,法院判决支持了投资者的大部分索赔诉求。获得法院判决支持的投资者范围是:自2015年4月25日至2017年3月21日期间买入山东墨龙股票,并且在2017年3月22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

    法院判决认为,山东墨龙应该赔付投资者72%的投资差额损失;剩余28%损失,法院认为是证券市场系统风险所致,予以扣除。

    基于以上计算方法,臧小丽代理的一位陈姓投资者应获得赔偿金35.18万元。判决生效之后,山东墨龙向该投资者足额进行了支付。

    上述判决并非个案。山东墨龙今年10月30日发布的三季报显示,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因证券虚假陈述遭到投资者索赔的案件已由济南市中院受理,涉案金额共计6984.84万元。目前,已经判决或调解结案的案件涉案金额共计6936.17万元,结案金额3182.52万元(已支付2442.16万元)。

    山东墨龙表示,对于其他尚未结案的案件,已作出一审判决的,按照一审判决金额计提预计负债39.9万元。公司针对该事项已累计计提3222.43万元。

违规行为败诉

    山东墨龙被投资者大规模起诉索赔,与2017年9月26日公司披露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有关。

    根据该处罚决定书,山东墨龙此前通过虚增收入、虚减成本的方式虚增利润,致使2015年一季报、半年报、三季报及2016年一季报、半年报、三季报披露的经营业绩存在虚假记载,且2016年6月对其子公司增资3亿元已达到临时信息披露标准,而山东墨龙未及时履行信披义务。

    此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张恩荣还被认定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由于这些违规行为,山东墨龙遭到了投资者的起诉索赔,并在一审中败诉。之后公司选择了全部上诉,但被山东省高院二审驳回。

    臧小丽介绍,遇到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等虚假陈述侵权行为,受损投资者有权起诉索赔。索赔的有效期为3年,从上市公司公布被证券监管机关行政处罚之日起计算。

    具体对山东墨龙投资者来说,索赔有效期为2017年9月26日起,至2020年9月25日止。“如果超过诉讼时效,即便符合条件也不能胜诉。”臧小丽提醒。

重大并购项目待扭亏

    经济导报记者注意到,山东墨龙今年半年报还处于盈利状态——实现净利润1801万元,同比下滑44.7%,扣非后为1499万元。到了三季报却显示,公司前3季度净利润为-3317.5万元,同比下降141.7%。

    公司称,受全资子公司寿光懋隆新材料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寿光懋隆”)第三季度停产检修影响,公司利润减少约4000万元;受投资者诉讼案件影响,第三季度新增计提索赔损失760.24万元,前3季度累计计提索赔损失1473.46万元。

    寿光懋隆注册资本7.12亿元,成立于2000年8月,主营能源装备新材料的研发。2007年9月,山东墨龙以10倍的溢价收购了其全部股权。

    在2014年和2016年,山东墨龙分别向其增资3亿元和4亿元。巨额增资的背后,是寿光懋隆引进了澳洲力拓的HIsmelt技术和装备,可直接利用铁矿粉与非焦煤进行铁水的冶炼,从而实现高端生铁的工业化生产。

     但由于该项技术系首次使用,工艺尚不稳定,寿光懋隆为此也接连亏损。

  数据显示,2017年寿光懋隆亏损1.78亿元,2018年继续亏损5333万元。今年半年报显示,寿光懋隆虽然实现了6个亿的营业收入,但当期仍亏损1671万元。

  从财务数据不难看出,寿光懋隆虽然持续亏损,但额度有收窄的趋势。不过,其何时能够扭亏为盈,还属未知。

新诉审方式省时省力

    除了山东墨龙,另有数十家A股公司也遭遇了被投资者诉讼索赔。

    近两年,在监管加强的背景下,行政处罚数量激增,也为投资者的维权诉讼提供了支持。

    “一旦上市公司被证监会认定虚假陈述、误导股民,受到损失的投资者都可以求助证券专业维权团队,向上市公司及相关责任方进行索赔。”沈涛告诉经济导报记者,由其团队代理的ST天成(600112)投资者索赔案已经胜诉,围绕圣莱达、ST银河(000806)、超华科技(002288)等的证券索赔案,正在征集受损投资者。

    值得一提的是,假设1000个投资者告同一家公司,每个人分别开庭审理,就意味着同一侵害事实的认定要重复1000次。这就是以前的“一案一审”模式,易造成案件激增,不但对法院工作造成很大压力,对投资者来说也费时费力。

    而现在,“代表人”诉讼的方式将这一流程大大简化,也减轻了投资者、法院的负担。

    最高法日前印发的《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81条关于“立案登记”提出:多个投资者就同一虚假陈述向法院提起诉讼,可以采用代表人诉讼方式对案件进行审理的,法院在登记立案时可根据原告起诉状中所描述的虚假陈述的数量、性质及其实施日、揭露日或者更正日等时间节点,将投资者作为共同原告统一立案登记。

    “也就是说,只需选出代表人后开庭审理,作出示范判决,以后同类案件无需开庭审理,可在示范判决基础上委托到第三方进行调解等尝试。”沈涛表示,如今投资者维权意识更强,数百甚至上千人的案子增多,新的诉审方式意义很大。

    此外,随着多元化纠纷解决方式的发展和法院的案件审理经验逐渐成熟,法院调解和双方和解的成功案例在增加,整体耗时也逐渐缩短到3至6个月。(编辑:李师全 陈德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