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监督所《关于进一步规范北京市儿童青少年近视矫正工作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京卫监所﹝2021﹞20号)的相关要求,采用机构自查和重点检查的方式开展。请填写《医疗机构眼科诊疗服务自查表》(内容见附件1,填表链接网页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