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海大概率摘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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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年4月,东方资产、宁波舜农、源真投资作为联合重整投资人,合计出资19.06亿元,将取得围海股份约40.4440%的股份,并同时收购围海股份约8.8亿元违规资金收益权。重整完成后,东方资产将成为围海股份新的控股股东,央企(东方资产)+地方国资(宁波舜农)+民营资本(围海股份管理层控股的源真投资)。

2、经和中兴财所沟通,公司目前暂未发现可能导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无保

留意见的事项及具体情况,公司与会计师在重大会计处理、关键审计事项、审计

意见类型、审计报告出具时间安排等事项上目前尚未发现重大分歧。

3、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2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出具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222023005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公司已于2023年7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5)。
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出具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甬证监告字[2023]4号)(以下简称“《告知书》”)。根据《告知书》认定的情况,本次涉及的信息披露违规行为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9.5.1条、第9.5.2条、第9.5.3条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最终处罚结果以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为准。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1)。

4、公司向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申请书》,向法

院申请不予执行(

2021

)沪仲案字第

3964

号裁决书,近日,公司收到了浙江省宁波

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

2024

)浙

02 执

29

号],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事情立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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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很清晰但就是不涨有什么用呢?耽误时间,时间成本也是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