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目药正式处罚已下达,索赔时效仅剩一年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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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20日,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从证监会立案调查到正式处罚,时间已过去近两年,因新司法解释取消了前置程序要求,诉讼时效可能从证监会立案之日起算,也就是说索赔时效仅剩近1年时间。

ST目药简介(600671)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是中药制剂上市企业,于1993年8月在上海证交所挂牌上市。公司拥有的天目山牌铁皮石斛被国家质检总局认定为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

# 立案调查

公司于2020年4月2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

# 行政处罚

2022年4月20日,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 一、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

(一)以股权转让方式进行资金占用

(二)以工程建设方式进行资金占用

上述行为构成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关联交易,累计发生额8,487.12万元,余额8,487.12万元。其中,2018年累计发生额2,700万元,期末余额2,700 万元,占公司当期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9.49%、29.49%;2019年累计发生额5,787.12万元,期末余额8,487.12万元,占公司当期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41.13%、60.32%;2020年上半年累计发生额0万元,期末余额8,487.12万元,占公司当期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0%、61.95%。

# 二、未按规定披露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关联交易情况

天目药业迟至2021年4月30日公告2020年年度报告时才披露上述事项构成资金占用。天目药业未按《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年修订)》第三十一条和第四十条第四项、《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 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年修订)》第三十八条第四项的规定,在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半年度报告、2019 年年度报告和2020年半年度报告中如实披露上述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关联交易情况。

# 暂定索赔条件

长期代理投资者索赔的江文强律师表示,在2019年4月27日到2020年4月21日之间买入ST目药,并且在2020年4月21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暂定,最终以法院判决认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