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大洲股民索赔已有胜诉,获赔比例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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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大洲(SZ000571)$  2021年12月14日,ST大洲发布关于涉及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及部分案件一审判决结果的公告。公告显示公司前期已披露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诉讼案件共83起,涉案金额合计1139.59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诉讼案件中又有13起一审已判决。13起判决赔偿金额统计部分如图:(单位:元),法院的判决赔付比例不等。

此外公告还显示公司共发生证券虚假信息陈述纠纷案件93起,诉讼金额1176.60万元。其中3起因原告未交诉讼费,按撤诉处理,诉讼标的22.11万元;一审判决71起,最终诉讼标的974.23万元,判决公司赔付151.87万元(不含案件受理费)。一审后二审判决24起,二审均为维持一审判决结果;二审已判决的案件24起已全部赔偿完毕。一审后二审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3起,诉讼标的13.25万元。

该案有二审判决结果投资者获胜,对于投资者来说是利好,后续参与索赔的投资者获胜概率非常大。长期代理投资者索赔的江文强律师表示,在2018年1月19日到2019年1月12日之间买入新大洲股票,并在2019年1月12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继续参与索赔。

ST大洲于2020年2月4日发布公告称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新大洲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未按规定披露新大洲、天津恒阳食品有限公司、海南新大洲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为陈阳友、刘某毅及讷河瑞阳二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债务提供担保的事项;

二、未按规定披露新大洲为尚衡冠通对蔡某寅的债务提供担保的事项;

三、未按规定披露新大洲为尚衡冠通对张某宇的债务提供担保的事项。

自上述处罚落地后,便陆续有投资者起诉索赔。值得注意的是,证券虚假陈述案件的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通常从上市公司被证监会行政处罚公布之日起算,一旦错过诉讼时效,股民将无法索赔,ST大洲案件目前仍在诉讼时效期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