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浩源收到处罚事先告知书,投资者可提起诉讼索赔

发布于: 雪球转发:0回复:0喜欢:0

 $ST浩源(SZ002700)$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1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调查通知书》,2021年6月9日,公司收到新疆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此次公司涉及的主要违规行为包括:新疆浩源未按规定披露其为关联人提供8000万元担保及因担保责任产生的6007.5079万元资金占用的事项、新疆浩源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事项

这并非是新疆浩源第一次因为违规遭证监会立案调查,此前在2018年3月29日曾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并于2018年11月15日收到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第一次行政处罚的索赔时段为:在2017年6月7日至2018年3月28日期间买入ST浩源,并在2018年3月29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公司股票而亏损的投资者。具体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此次索赔时段暂定为:2019年3月30日至2020年4月13日(含当天)期间买入ST浩源,并在2020年4月14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公司股票而亏损的投资者可以参与诉讼索赔。具体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