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如果结合估值再看,目前这3类生意都在20~30倍左右。这种估值和Apple/Google目前也是20~30倍估值比的话,没有什么差别了。综合考虑Apple/Google的商业模式有可能更好些,及我对Apple/Google的熟悉程度要高得多这两点因素,上面3类生意只有在估值相对明显打折时我才会考虑,比如-40%off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