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滔环保多次“犯规”,如今等待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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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究竟是一家什么样的公司?打着环保的旗号,但却在做污染环境的事?

5月13日晚间,港交所上市公司中滔环保发布公告,中山海滔已通知公司,于2020年4月14日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对中山海滔作出犯污染环境罪的判决,并处以50万元的罚款。此外,公司从广州莲港获悉,于2020年4月29日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对广州莲港作出犯污染环境罪的判决,并处以30万元的罚款。

中山海滔和广州莲港均为中滔环保的附属公司,而这已经不是中滔环保第一次上环保黑名单了。早在2018年10月,生态环境部发布通报直接“点名”中滔环保的附属公司广州海滔,指其长期非法转移倾倒污泥,甚至涉嫌合同诈骗、串通投标等犯罪行为,同时还指母公司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

作为广东省最早进行工业废水集中处理的企业之一,中滔环保也曾有过高光时刻。2013年9月,中滔环保登陆港交所。从0.2港元左右一路攀升至2.9港元,近15倍增长只用了两年不到。

但高光时刻却掩盖不了公司的行为。2019年7月10日,深交所发布了关于深港通下的港股通股票名单调整的公告。

公告显示,因恒生综合小型股指数实施成份股调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港通业务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港股通股票名单发生调整并自今日起生效,股票简称为:中滔环保(01363),调整方向为:调出。

原因就是,中滔环保附属广州莲港因向客户虚开增值税发票被判罚30万元。根据该公司公告,中国相关执法机关对公司两间附属公司,即中山海滔及广州莲港提出若干法律诉讼。中山海滔、中山海滔之若干个人高级管理层成员,及一名公司前执行董事被指称涉及有关非法排放污水及污泥造成环境污染之刑事罪行。

2018年6月,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就广州市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管理问题开展下沉督察。督察发现,广州海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滔公司)长期非法转移倾倒污泥,甚至涉嫌合同诈骗、串通投标等犯罪行为,其母公司(中滔环保)还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

海滔公司是广州市生活污泥主要处置企业,位于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属于中滔环保旗下广州新滔水质净化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2016年1月至2018年3月,海滔公司接收约78.6万吨污泥,擅自减少无害化处置工序,将其中约30万吨含有重金属等有害物质的污泥简易处理后,连同增城区永和河清淤工程中回收的4万吨压滤脱水污泥,除案发后库存约3万吨外,其余污泥均被非法倾倒、填埋至广东多个地市。

另外,海滔公司为骗取污泥处置费用,在明知企业实际处置能力仅为10万吨/年的情况下,仍超量接受污泥。除此之外,为降低处置成本,该公司擅自减少无害化处置工序,从而骗取处置费7800余万元。2016年以来,海滔公司还与增城区新塘、中新、石滩、荔城、永和以及龙门县西林6家污水处理厂合谋,通过提供虚假的污泥处置数据,包括过磅单、GIS固废系统虚假数据等,骗取地方财政补贴3700余万元。

最后,广州市公安机关在中滔环保新塘办事处搜查发现,该公司涉嫌伪造龙门县人民政府、龙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龙门县环境保护局等国家机关印章,同时还发现涉嫌伪造中国工商银行广州新塘支行核算事项证明章和其他10多家单位印章。

据今年4月1日中滔环保的公告显示,截至公告日期,针对中山海滔及广州海滔的诉讼已完成聆讯,并正待颁布判决。并无有关判决的预期颁布日期的资料,且并无有关广州莲港案件状况的重大发展。

如今,中滔环保仍在停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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