唉,这种事少管,多管上市公司造假就行了
罚单显示,“宁波富婆”谢某娣借用多达5个证券账户从事证券交易,借用时长最长达2年3个月,谢某娣与账户提供方约定按照一比二的比例出资,证券交易总额高达35.77亿。
谢某娣被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的罚款。
$浙江国祥(SH603361)$
借个帐户而已,居然跟造假百多亿的康得新处罚差不多了
这柿子真硬啊!
上市公司及其他机构都是关系户或是提款机,造假做假就是知道也没法罚,个人还是好欺负
吃饱撑的!该管的是作假帐的;利用内幕交易不当得利的。帮别人炒股,只要不是利用内幕消息赚钱的,没必要管太宽。
这个罚款大概率是合作不顺,有了纠纷,不过这方面最多就是民事纠纷,不该证监会滥用权利
仗势欺人而已
所以,相信他们肯定会一查到底,违法必究,哦,对了,我说的是针对普通股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