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4日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税务总局和人民银行发布了《关于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提出自2021年7月1日起上述四项非税收入统一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工作首先在河北等7省试点,2022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