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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看新闻,看到了要让造假者“倾家荡产,牢底坐穿"的表态,我一开始还不信,刚刚特意查了查证监会的公开新闻,还真是这样。给证监会点赞。
其实我们中小投资者需要的不是特殊的保护,因为每一个市场参与者都是一个独立的个体,不需要特殊,只需要一视同仁即可。比如一个大的投资公司需不需要保护,大股东本身需不需要保护,我认为,只需要合理合规,都应该被保护。就像东方雨虹的老板,为了兑现兜底的承诺,需要减持,这种做法,我们也不应该禁止,因为这是他合理合法的需求。但是如果是违规减持,财务造假,就应该罚到倾家荡产。
$伊利股份(SH600887)$ $贵州茅台(SH600519)$ $达仁堂(SH600329)$

精彩讨论

e大海航行靠舵手01-24 18:48

观其言,察其行

惊--蛰01-24 18:54

先开一刀,我才相信

安琪儿001-24 19:15

说起来吓人,打通了关系当处理时就是谴责一下.

Apandnc01-24 20:06

试刀石就在眼前,浙江国祥啊,如果管理层坐牢,东方证券倾家荡产,那么指数可以涨200点

全部讨论

观其言,察其行

01-24 18:54

先开一刀,我才相信

01-24 19:15

说起来吓人,打通了关系当处理时就是谴责一下.

01-24 20:06

试刀石就在眼前,浙江国祥啊,如果管理层坐牢,东方证券倾家荡产,那么指数可以涨200点

01-24 20:09

对于证监会答记者问回复中“让欺诈发行者,倾家荡产牢底坐穿”的表述,可能存在不恰当之处。在纠正这种表述时,可以考虑以下方面:
1. 纠正主体:纠正这种表述的主体可以是多个方面,包括证监会本身、相关媒体、专家学者等。其中,证监会作为监管机构,应该承担更大的责任。
2. 纠正方式:纠正方式可以包括公开道歉、澄清和解释、修改相关文件或发布新的文件等。具体方式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
3. 更恰当的表述:可以考虑更严谨、客观、中立的表述方式,例如“对于涉嫌欺诈发行的行为,证监会将依法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这样的表述更为中性,且明确表达了证监会对欺诈发行行为的严厉态度。
在纠正不恰当的表述时,应该注意平衡表达的严谨性和可理解性,并确保信息传递的准确性和有效性。同时,各方应共同努力,加强监管和规范市场行为,以维护市场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又是酒后吹出来的,酒醒了就没这事

01-24 19:12

大家都等着看国祥呢,光说有啥用?

“不是信不过你,我们大家想开开眼界”

浙江国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