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1-07 16:17
大宗交易成交时间是15::00-15:30,参与9:30-15:00之间可以申报
这次出的规定没有限制大宗交易,大宗交易后第二天即可在集中竞价(二级市场)减持。
我有误读吗?
大宗交易成交时间是15::00-15:30,参与9:30-15:00之间可以申报
“第十条 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并导致股份出让方不再具有上市公司大股东身份的,股份出让方、受让方应当在减持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本规定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
假设股东持有15%的股份,通过协议转让等方式出让9%的股份,仍持有6%,那么受让方拿到的这9%的股份,马上可以去市场上抛售。
假设股东持有15%的股份,通过协议转让等方式出让11%的股份,仍持有4%,那么受让方拿到的这11%的股份,二级市场抛售时要遵守本规定。
我发觉这条其实故意留了一个很大的口子,不管是通过协议转让还是大宗交易
证监会最后执行方案没出来,你的肯定是误读,这么大漏洞不可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