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了半天港股通分红税收问题,还是没搞懂,请教一下大家。比如我买了03668,下一次分红登记日是3月12日,派息日是4月30日。因为分红有20%的税,而交易没有,所以我考虑是否可以采用除权前卖出,除权后买入的策略节税。理论上我3月11日卖出,3月12日买回,只要价差不低于分红金额,我就省了税。不知道这个想法对不对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