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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目的来看,央行购买国债或许只是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的协同

首先从法理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对央行买卖国债的行为进行了界限区分,央行买卖国债一事并非新政。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四章第二十九条,“中国人民银行不得对政府财政透支,不得直接认购、包销国债和其他政府债券”。这意味着我国央行不能在一级市场买卖国债;但在二级市场上,央行是可以购买国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四章第二十三条;“中国人民银行为执行货币政策,可在公开市场上买卖国债、其他政府债券和金融债券及外汇”。

其次从目的来看,我们认为央行购买国债这一行为的主要目的是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的协同。结合2023年三季度货币政策执行报告专栏三《积极主动加强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协同》,文章明确表述:“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加强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协调配合’。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是宏观经济治理体系中的两大重要支柱,也是支持扩大内需、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两大重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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