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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场危机带给金融监管的启示至少有三条。

第一,金融监管要有前瞻性。前瞻性是风险管理和金融监管的生命所在。金融监管者需要对金融风险保有一颗敬畏之心,提高风险警觉性,不能只在出现问题后才采取行动,要有预判、有预案。从某种意义上说,监管必须是内生反周期性的,特别是在繁荣时期,金融监管在不受重视时最有价值。

第二,金融监管体系要有适应性,要根据本国金融体系的发展水平、结构变化和风险变迁动态演进,关键是要有效捕捉风险并与时俱进地配置监管资源,使监管能力建设与金融创新相适应。金融监管者需要具备深刻的自省意识和不断改良的能力。

第三,金融监管要“长牙齿”,不能只说不做。金融监管者不能只靠风险提示或道义劝说实施监管,在巨大的利益面前监管机构的口头警告充其量不过是纸上谈兵。金融危机是一个强大的敌人。要战胜它就意味着监管机构要能够在危机的关键时刻做出不同于市场的独立判断,而不是被市场的意志所左右。这既需要智慧,更需要强烈的使命感和勇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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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鹤:21世纪金融监管序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