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下重新了解可转债(二)

发布于: 雪球转发:0回复:0喜欢:1

一,为什么可转债一定要操作?

二,如何操作可转债?

三,操作可转债新规旧规对比

一,为什么可转债一定要操作? 

可转债有强制赎回条款,并且大多数上市公司都有触发强制赎回的动力,所以大多数可转债最终会上涨至130元以上。

正是由于可转债有强制赎回的条款,所以我们可以利用这种投资工具进行盈利,但是如果不懂其中的逻辑,当强制赎回发生的时候,可能也会因此导致大幅亏损。

1,首先,持有可转债,如果不操作,一周之后或将面临30%的亏损。

以这两种可转债为例,湖盐转债和教科转债均已发布强制赎回公告。湖盐转债最后交易日2022年7月6日,最后转股日为2022年7月6日,赎回价格为100.592元/张;交科转债最后交易日为2022年7月6日,最后转股日为2022年7月6日,赎回价格为100.21元/张。

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湖盐转债”赎回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懂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赎回登记日:2022年7月6日

赎回价格:100.592元/张

赎回款发放日:2022年7月7日

 

什么是最后交易日?什么是最后转股日?赎回价格又决定着什么呢?

最后交易日,就是这个可转债可以在二级市场上交易的最后一天,也就是说,过了最后交易日之后,你就不能再通过你的证券账户买卖目标可转债了。

最后转股日,指的是可转债可以转换成股票的最后日期,过了这个日期之后,可转债就不能再转成股票了。

赎回价格,指的就是上市公司从你手里赎回可转债支付给你的金额。

湖盐转债为例,其当前交易价格为134元,如果你持有湖盐转债,在7月6日之前你什么都没做,既没有卖出,也没有转换成股票的话,过了7月6日之后,只能接受上市公司强制赎回,也就是说,你本来价值为134元的可转债,最终上市公司将以100.592元的价格强行从你手中拿回去,直接“亏损“达到近30%。”

所以,如果投资的是可转债,是不能买了之后一直持有而不操作的。

那遇到这种情况应该怎么操作呢?

二,可转债如何操作?

 

对于可转债的投资,我们要选择价格较低的,低于100元或者100元附近,我们在这样的价格买入,持有至可转债触发强制赎回,可转债价格上涨至130元以上,这个时候就产生盈利了,卖出可转债即可,如果说你持有的数量较多,卖出可转债有困难,也可以选择转换成公司的股票,卖出股票也是可以的。

也就是说,当可转债触发赎回的时候,要么卖出可转债,要么转换成股票之后卖出股票,当强制赎回发生的时候就不会对我们产生影响了。

我们该怎么关注可转债有没有触发强制赎回呢?

这个问题其实也很简单,首先关注可转债的交易价格,一般来讲,可转债的交易价格上涨至130元以上的时候,就开始强制赎回条款的进度计算了,所以,当价格到130元以上就可以考虑止盈更换目标了。

如果你认为可转债还会继续上涨,达到130元的时候还不想卖,这个时候可以关注公司的强制赎回公告,当触发强制赎回,而且公司也发布了强制赎回的提示性公告的时候,可转债的上涨动力就会减弱了,只要公司发布强制赎回公告,就可以选择止盈了。

A:怎么关注上市公司发布的公告呢

查看公告的方式有很多种,除了巨潮资讯,集思录大多数第三方平台也都可以,比如东方财富为例,将目标公司加入自选股之后,打开公告、研报提醒即可,公司有最新的公告,东方财富便会将信息推送给你。

 

 

这样,公司有什么新的动态就不会错过了。当然,这里设置的是发行可转债公司的正股公告、研报提醒,可不是可转债!

 

B:在哪里交易可转债?

只要有股票账户,所有券商APP都可以买卖可转债,买卖可转债就跟买卖股票的操作是一样的,填数量填价格,然后下单。

 

C:新规和旧规对比变化

新规落地后,可转债的交易规则也有所变化,其中最受关注的要点就是增加了涨跌幅限制:

新增涨跌幅限制,完善价格稳定机制

可转债上市首日,设置全日较发行价上涨57.3%和下跌43.3%的有效申报价格范围,保留现行20%、30%两档盘中临停机制安排;上市次日起,设置20%涨跌幅价格限制。

除了涨跌幅之外,还有哪些规则变更了?

 

除了交易规则变化,沪深交易所还强化了可转债异常交易行为监管、可转债风险提示以及可转债披露信息等内容,相关要点如下:

一,强化异常交易监管

  明确可转债交易异常波动和严重异常波动的情形,规定可转债异常交易行为的类型及相关监管措施,明确沪深交易所可根据可转债异常波动情况,要求上市公司披露异常波动公告或停牌核查,或者实施盘中强制停牌。

二,强化风险提示

  在可转债最后交易日的证券简称前增加“Z”标识,向投资者充分提示风险,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

三,衔接债券交易规则

  对交易方式、申报数量单位等文字表述进行调整,如将“竞价交易”改为“匹配成交”,将超过价格限制的可转债申报处理方式由“暂存交易主机”调整为“无效申报”。

四,强化可转债信息披露

  明确公司在可转债预计赎回条件、转股价格修正条件触发日前5个交易日应进行预先披露,且应在满足相关条件时审议并披露是否行使赎回权或修正转股价格的要求;未按规定审议和披露的,视为本次不行使赎回权或修正转股价,不行使赎回权至少3个月内不得再次行使,以稳定市场预期。

五,优化赎回,回售实施期限

  规定可转债赎回条件触发日与赎回日的间隔期限应该不少于15个交易日且不超过30个交易日,并在停止交易后为投资者留出3个交易日的转股时间,帮助投资者减少不必要损失;规定可转债回售条件触发日与申报期首日的间隔期限应不超过15个交易日,督促公司及时实施回售,保障投资者的回售权利。

本信息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提到的具体可转债品种仅作为发文案例。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