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面上看:23Q1投资收益72亿,24Q1仅46亿,同比下降了36%;未年化收益率0.8%,说不上不错。
考虑到23年会计准则切换后,新会计准则对“投资收益”的界定容易有违事实,这里给不熟悉会计的朋友做一个剖析,新会计准则下的权益头寸:
1、若放在“TPL”科目下,则股价波动直接体现到利润(不管是否卖出兑现)
2、若放在“OCI”科目下,则收到的股息进利润表,但股价波动永远不进利润表,只影响净资产(不管是否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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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个例子,比如你买了100万的某H股,今年收到9万的股息、且股价上涨50%后卖出,你赚了59万。在新会计准则下,如果放在OCI,只能说你赚了9万,50万直接加入净资产;如果放在TPL,则说你赚了59万。这就是保险会计的刻板和“反智”,老巴批评过很多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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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财险把高股息资产主要放入OCI科目,高股息资产过去两年股价涨上带来大量资本利得,但是在新会计准则下永远不影响利润,而是直接增厚了净资产。放在TPL里的权益资产的波动却总是计入利润(显然过去几年跌了许多)
带着这个常识视角再回到财险Q1,不仅算TPL,也纳入OCI资产的浮盈浮亏,综合投资收益在90亿,未年化收益率1.49%。